聖經是神“說”的話為主線,以色列國家曆史為輔線。無論在字麵和本質都沒有要與人講理、講邏輯(曆史也是不講理、沒邏輯的,隻是發生了)。神“要求”人信他, 認他為神的就聽他的話。
新約有講邏輯、講理的部分,但這些“講理”隻是在論證耶穌與神的獨一關係,而不是來論證神。
可以這樣理解:神認為他與人不是一個檔次的,1."我“講理、講邏輯,人也聽不懂;2.”我“如此超脫,懶得跟人講道理;3. ”我“很忙(要統治全宇宙),沒時間跟人細講道理。
佛經講它的道理, 但與聖經毫無關係。即使有一些交集,也是相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