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正確的說法是,你應當愛你的妻子,這要求來自外部,是法律義務和道德約束。但是應當做的事現實中常常做不到,或者

表麵做得到而內心裏做不到——這是非常可能的存在。

當你真正從內心裏愛,而不是因為是你的妻子才愛,那時候激發的責任是不需要任何外在約束的,也不是任何外在能夠約束的。。。。

呃,我說明白了嗎?要是不明白的話,那就還是,最深刻的愛是性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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