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中忍的教導,據俺理解,差不多是順從忍耐,最高的榜樣就是耶酥上十字架。這些教導和行為都有一個前提,就是人對神的完全絕對的托付與信仰。神與人的關係很簡單:人有靈魂體的差別,靈與神相通,可以回到天國,但永遠也成不了神。這決定了基督教中的忍,是有能忍苦之我,所忍之苦,以及忍受的痛苦的。但這三樣,最後都交托於神,因神而得榮耀,因榮耀而戰勝苦。
佛教,據俺理解,假設(隻是假設)自性相當於神,並不以人對自性的完全托付與信仰為前提(可以有,比如淨土宗,但也不絕對),而是以人證得自性為理想(姑且理解為個體心行與自性的合一)。相應地,在實現這個理解的過程中,佛教探索並發展出了極為豐富的理論與方法體係。佛教的立場,人與自性,即是相與性的關係。性相本來如一。人之有相,是顛倒妄想造成。苦與樂都一樣,是顛倒造成。人如果沒有顛倒,就沒有苦樂(沒有苦樂,不是沒有知覺。因此可以另用一個詞:極樂)。
達到沒有顛倒的狀態,一般地說有六條途徑,就是六度。六度之一的忍辱,極致就是忍辱波羅蜜---以忍辱而到彼岸。到彼岸則我即佛佛即我,就是無生法之忍,完全超越現象感受,不需要憑借神,就完全戰勝世界。
當然,這隻是簡單地說。如果深入,則兩教在忍辱上又有很多現象與原理上的異同。很難一言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