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上,固然有禍國殃民的奸臣,但更多的是文人精英不喜歡的。後一類,比較有名的有:
一批給武則天做打手的官員,被李唐複辟後文人精英定義為奸臣。這些打手中, 很多是出身底層爬上來的,效忠武則天。當時, 武則天需要打擊從西魏開始就占居權利中心的貴族(軍事貴族、豪門),從而確立科舉選取官員的體係。這種打擊,從隋文帝就開始了,隋煬帝的滅亡就與打擊這個貴族集團太快太猛有關。武則天心狠手辣的打擊貴族,就利用這些所謂的”奸臣“。
另一批是北宋後期支持王安石改革的官員。
其實,明朝後期的魏忠賢之類,被描述成如此奸邪,也與他們損害了文人精英的做官、做大地主、做工商業老板的利益有關。當時,明朝後期的工商業在總體經濟已經占相當高的比重,當工商業老板們堅持政府像明朝早期一樣主要收農業稅/人頭稅。
中國的曆史書往往用忠臣奸臣標簽的道德評價來掩蓋階級/集團利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