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秦朝開始

是兩級管理:中央六部,郡縣製。縣以下有地方鄉紳自治管理。

大概到了宋朝,三級管理:中央六部,府,縣。縣以下有地方鄉紳自治管理。

到了元朝,增加了省,即四級管理:中央六部,省,府,縣。縣以下有地方鄉紳自治管理。

清朝也是四級管理:中央六部,總督(省),府,縣。縣以下有鄉,但是鄉紳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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