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槍,是百姓製衡政府的一個手段,這就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初衷。用憲法限定一個基礎,讓百姓能多一種辦法製衡政府,是很前瞻性的智慧設計。
第二修正案是為了“弱者”監督“強者”的。
現在許多這種狂徒的開槍亂殺,事後都說殺人者是某種“Loser”。從定義上說“Loser”其實也是經典意義上的一種“弱者”。可是,開槍亂殺,尤其是被殺者許多情況裏是天真無邪的孩子。“弱者”擁槍不是反製作為“強者”的政府,而是欺淩“更弱”毫無自我防護能力的孩子。這樣,無論如何都與第二修正案的“照顧弱者”的初衷背道而馳。
八天前的那次在Gilroy “大蒜節”的亂殺很傷人,包括本人。
多年前曾去玩過一次。與老板陪一位朋友及他的新女朋友的“雙約會”。過程中有美食、中暑昏厥、醫生救友感動女友、急救中大蒜人的效率與專業、與三國演義中某故事的“牽強附會”、沒吃到的美食,以及朋友與當時的“女友”隨後有了現在都能“打醬油”的孩子……
一次真實與持久記憶的往事,全讓這個開槍亂殺的狂徒給毀了。
當然,這些小事與失去了生命的孩子們比微不足道。
曆史的說,許多原設計“幫助弱者”的辦法,最終會被“強者”綁架而異化。
這個憲法第二修正案得從本質上修正,早被綁架多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