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的過程是自己應用自己的感官去覺察,然後形成各種“識”, 比如眼睛看東西會產生“眼識”,耳朵聽東西會產生“耳識”。以這種“識”為出發點做事是會導致自私 - 這正是一般人的做法。自私和善如水火不相容,所以自私的人不可能善。即使做的事情事實上是對別人有益的,但是對於他自己,這件事情仍然是惡。自私的種子是不可能結出善良的果子。
如果能做到完全無“我”,舉手投足之間全是純善。當然,這並不容易,所以需要不斷的學習改錯直到達到這樣的目標。
這是從出世法的角度看。從世間法的角度看,有相對於惡的善,就是你說的那樣。但是相對的善從根本上仍然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