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現象就隻是現象,現象之後的主體”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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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假設現象有”背後“,有”主體“。

無論我們說主體是什麽,都是在給主體劃範圍,而我們能劃的範圍又限於我們的意識所知,根本不是”背後的主體“。因此,這種定義的嚐試是沒有意義的,甚至隻有負麵意義。

既然不可說,就什麽都不說,連”不可說“這三個字也不說:)

另一方麵,我們可以對象進行分析,看看現象看起來是什麽,實際與看起來的樣子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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