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說,一切都是“光”的一閃,閃出一個“我”和“世界”的幻象來。對某些人來說,這個說法更容易理解。這裏說的“光”不單指物理上的光。在物理上,我們說有一種東西叫做光,比如太陽光,我們可以說光是一種能量,由光子振動形成,光不但有粒子的功能,也有波的功能,看似既是粒子也是波,物理學家可以描述光是什麽,但沒有一個物理學家可以確定無疑地告訴你光到底是什麽東西。
現在讓我們會想一下昨天晚上的夢中,或會想一下白天走神時做過的超短夢。在夢中,也看似有一個獨立存在的世界,裏麵有“你”,也有“別人”。為什麽在夢中,你可以看到夢裏的世界和夢裏的別人呢?因為有“光”。如果沒有夢裏的“光”,你什麽都看不見。但夢裏的“光”到底是什麽?難道也是由光粒子和光波構成的?如果你堅持這個看法,那就相當於你堅持夢境裏也有“夢物質”和“夢物質世界”。這是相當荒謬的堅持。我們大家清楚的知道,夢境除了說是一種經驗體驗外,根本就不存在。夢裏的“光”不是真的光。雖然夢裏的“光”不是真的光,但夢裏的“光”和白天的光好像具有同樣的功能,好像具有同樣的屬性。比如,某一天快醒來的時候我進入“清醒夢”(LUCID DREAMING),夢裏的“我”用夢裏的“身體”擋住了夢裏的“陽光”,夢裏的“地上”就呈現出一個夢裏的“影子”。多麽逼真啊,夢“我”還實驗過幾次,轉動方向,夢裏的“影子”就跟著方向的轉動而轉動。
因為有“光”,我們才能體驗經驗。夢裏的“光”和白天的光的屬性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我們無法說夢裏的“光”確實存在,那麽我們也無法說白天的“光”確實存在。夢裏的經驗和白天的經驗也是一致的,當我們卷入夢境故事中後,必然不會質疑夢境故事的不真。同樣道理,當我們卷入白天經驗故事中後,必然不會質疑白天經驗故事的不真。
如果我們仔細地感受和觀察現實,我們發現一切都是由“光”組合構成的。夢裏的“光”組合構成了夢境裏的質地呈現(TEXTURAL PATTERN)。同一個“光”組合成白天經驗裏的質地呈現(TEXTURAL PATTERN)。哪來故事?沒有任何故事,隻有“光”在不停的變化,呈現出“故事”的假象(或偽裝)。甚至連白天經驗中物理上的光粒子或光波也是由同一無二的“光”呈現出來的假象(或偽裝)。
這就是為什麽我說一切經驗都像“光”的一閃。除了“光”還是“光”。這個“光”就是你!真正的你。
就這麽簡單,簡單到無法再簡單了。當我們開始把一切經驗呈現都看成是“光”的TEXTURAL PATTERN呈現,那麽這樣一看,就把“故事性”看破了,這樣一看就是“悟”了。所謂的“世界”是光,所謂的“眾人”是光,所謂的“我”是光,所謂的“高興”和“煩惱”都是同一無二的光,都是同一無二的光即時即刻呈現出來的,好像全息投影一般的呈現,看似逼真,其實像光的一閃,沒有故事存在。
這個情況可不是秘密啊!記得我在做學生的時候參加過查經班,讀到耶穌的這句話: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12 Again Jesus spoke to them, saying,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Whoever follows me will not walk in darkness, but will have the light of life.” JOHN 8:12。
有幾個基督徒理解了這句話的簡單奧秘?耶穌一點都不浪漫,他指出了最最簡單的最最技術性的真相:“我就是光”。當然這個我不是指經驗中的“我”個體,而是指整個經驗都是SELF這個光。
Q&A
讀者問:
最近發現,不論在我高興的時候,有點不耐煩的時侯,思考的時候,還是散步或說話的時候,在這些表麵的後方總有一個“東西”在看著我,知道我在想,我在不高興,我在得意,我在走路說話。這雙“眼睛”似乎一直在觀察我。這個是我們要找的“覺”嗎?這個“觀察”不是那種刻意的,而是自然來的。
存在答:
是的,這就是WITNESS原則,你越來越往後站。原來以為一切都是由肉體裏麵的“我”出來的,比如,“我”用眼睛看,“我”用嘴說話,好像“我”是一切的原點。但後來你發現,在“我”後麵還有一個無法說清的目擊者(WITNESS),它觀察到“我”的存在以及一切行為,它也同時觀察到圍繞著“我”的環境。這個目擊者好像既和“我”重疊也和“我”分離。當“我”開心時,被目擊者觀察到了,當“我”不耐煩時,也被目擊者觀察到了。這是一種“覺”,隱隱的好像在那裏。現在我提醒你一個問題:
當你晚上入睡時,“我”和“我的世界”就消亡了,是什麽‘東西’目擊這個過程的?
當你出生以後的幾個月,是沒有“我”的,不知道從那點開始,突然“我”感覺升起了。是什麽‘東西’目擊到“我”的出現?
當你死亡當時候,“我”隨之消亡,但WITNESS還在,是什麽‘東西’目擊到‘死亡’的?
別想當然地認為“我”用眼睛看到了外界,難道不是這個無法說清的‘目擊者’在看嗎?它偽裝成“你”的“眼睛”在“看”了。
別想當然地認為“我”用大腦在思維,難道不是那個無法說清的‘目擊者’像能量一樣流動嗎,它偽裝成“你”的“大腦”在“思維”了。
隨著你不斷觀察,你好像會越來越後退到無法說清的‘目擊者’位置。不再局限於身體內部了,而是好像站在整體環境的位置在“看”了。這個“看”不局限於主語的“我”看了,而是包含“我”看的同時,也是整體的“看”,同時看到“我”和“我的世界”。當晚上入睡時,也看到了“我”和“我的世界”消散。當醒來時,也看到了“我”和“我的世界”的出現。當死亡時,也同樣看到“我”和“我的世界”的消散。注意,你不需要等到身體死亡的時候才能目擊“我”和“我的世界”的消散。每天晚上就可以目擊它們的消散,每天早上就可以目擊它們的出現。
讀者問:
忘了在哪一篇文章中,博主說,如果我們覺得“經驗在觀察經驗本身”這句話太抽象的話,那我們可以先想象是上帝在觀察這一切,上帝在觀察經驗。我覺得,如果為了暫時的方便,退一步來做這樣的觀察,一旦形成心理定勢,就很難改變過來,而且這樣退一步的觀察,好像並不妥當,我們的大腦必定又想象出一個分離的上帝在觀察著我們的生活經驗了。幹脆就把這暫時的退一步拋掉,如果還不得要領的時候,就不做這樣的觀察,等到真的明白了“經驗在觀察經驗”的時候,我們才直接切進去做這樣的練習。
這篇裏麵的“光”比喻我乍看似懂非懂,後來仔細看了文中那個晚上的夢的比喻後才好像又明白了一點點。“睡夢”在修行中真的是很好的比喻,能助我們理解很多充滿悖論的理論。
在我們的眼睛中,這個“光”好像是天長地久存在著的,太陽光,月亮光,燈光,反正我們的世界從來不黑暗。哈哈哈。
因為有“光”,我們才能體驗經驗。這句話,看得我愣了好久,就像看到你的另外一篇博文中的“經驗在觀察經驗"這句話一樣,愣了好久。都是悖論的話,但心裏又直覺相信這是正確的。
存在答:
沒有一定的定式去遵循。如果你覺得用“上帝”不妥,就不要用這個工具。“上帝”概念確實不妥,容易產生一個高高在上的“神”,產生了和自己分離的誤區。每個人的體驗都不同,“悟”沒有定式,沒有公式。我的領悟是各種各樣的,走路時有,入睡時有,做夢時有,醒來時有。有時我說SELF,目的就是不要你認為現實是和你分離的。但說SELF也有危險,不明白的“人”會認為說它的個體“我”了。我也會說“它”(THAT),這樣就少了很多不必要的誤解,不會把THAT人形話個體化。但說THAT也有被誤解的危險,因為它還是容易被思想理解成分離的概念。所以我有時就說“光”,說一切都是“光”呈現。說它是“光”也有被誤解的危險,人們以為我在說物理意義上的光了。其實不是,我是說意識之光。比如晚上照亮夢境故事的“光”,完全超越物理範疇,是“意識之光”。晚上照亮夢境的意識之光和照亮白天經驗的光是同樣的意識之光。物理上的光明和黑暗都是同一無二的意識之光呈現出來的表相。我在有些博文中采用“能量”概念工具。建議把一切表相看成是能量振動呈現出來的了,說思想就是一種能量流,說眼前的“物體”也是同一無二的能量呈現出來的。雖然我采用的說法看似不同,SELF,THAT,上帝,光,能量,存在,其實它們都是同一個意思,那無法說的本質存在。可以把它看成SELF,也可以看成THAT,也可以看成是“意識之光”,也可以看成是整體能量。
進入修行,就是開始習慣悖論,習慣悖論就是鬆動思維合理性的魔爪了。真相不在邏輯合理性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