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式的過街,不久前的一個早晨。先看原始材料:
圖1
圖2
圖3
圖4
圖20
從圖1 到圖20,基本上是行人過街從“前綠燈”到“綠燈結束”的一個完整流程。圖1到圖3,圖上端的行人“過街指示燈”是紅色的“不要走”,可是,“不要輸在起跑線上”是明顯的“共識”,需要過街的同胞們都爭先恐後的邁出了探索的腳步。雖然此時東西向的車輛仍有綠燈信號,而且多輛車還堅實的跨臥在那個斑馬人行道上。過街,過街,探索而堅定的腳步。
實際上,在圖3中,腳步最快的那位著紫色防寒服左手提粉色手袋的下行女士已經接近完成過街的全過程,在過街的綠燈還沒起始之前。
這種“不要輸在起跑線上”是北京過街的基本定式。如果,你站在“便道”上的斑馬線起始處,等待著綠燈再開始過街,十有八九你是一位才來北京不久的傻冒“老土”,而“老土”中最“土”的就是來自異國他鄉的“土老外”。
如此,是不是“咱國式”過馬路問題是行人的“文化”問題? 不願“輸在起跑線上”的小聰明?
沒那麽簡單。
如果您認真看了上麵的圖1到圖20,您一定注意到了,在圖4至圖20這個中間,也就是上下行的行人有過街綠燈和行走權的整個過程,那個過街的斑馬線從沒淨空過。在其間的任何一刻,幾輛車大模大樣的霸臥在人行道上。
行人不等燈就強行過街,有內在原因。等燈?等燈幹嗎? 行人的過街綠燈並不保證過街的行人有安全暢通走過去的權利。再看幾張圖:
圖22
圖23
圖22與圖23,戴著帽子口罩、右手拎著兜的老人家在觀察企圖左轉通過斑馬線的車,在給車讓路。
就是有過街的綠燈,在斑馬線上行走,行人沒有“實質上”的“行走優先權”。誰厲害誰優先。鋼鐵的車自然比血肉的軀體厲害。
“咱國式”過馬路,不是一個行人“低素質”那麽簡單的問題。過街的時刻,最無助最需幫助的個體沒有被實質保護。怎麽辦?能偷跑就偷跑,能安全過去就開步走,過街的紅綠燈自然成了擺設。
這篇“文化”帖子早就開寫,過節沒寫完,直到此刻。正巧雷洋先生命案的後續出來了。結果是造成雷洋“劇烈逃竄”而“不小心撐死”的諸位警務人員都“沒啥大錯”而不被起訴。其實,雷洋也是在某種形式的“過馬路”中而被“意外撐死”的。一個雷洋“過馬路”白白的死了,日後的“過馬路”一定會越發的五花八門。
法治的文化? What is t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