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偶然見過一本音樂詞典,其中“郎朗”詞條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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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朗】郎朗是當代英雄之一,比之阿瑟·魯賓斯坦,他更接近史蒂夫·喬布斯和大衛·貝克漢姆(甚至Lady Di)。他填滿體育場,和讚助商簽訂利潤豐厚的合同,同時也彈鋼琴。當然,他確實是越彈越好,以致批評界在盲聽的時候被迫重新考慮對他的評價。在他職業生涯開端,他那令人印象深刻的技能、他的媒體影響力和他的自我滿足隻有他文化修養的缺乏程度能與之相比。接下來,尤其是和巴倫博伊姆一起,他努力學習,並且吸收很快。他能持續多久?十年、二十年後我們還會聽他麽?在這個加速度時代確實很難說。就目前而言,朗朗是一個能吸引大量的、和搶購最新款的iPhone或者最新一集的《哈利·波特》同一個群體的人群的現象。他喜歡音樂,這是不可否認的,但他也熱衷於所有圍繞音樂的東西:名氣、秀、商機、成功、金錢、訪談,社交網絡等等。

郎朗是一個具有演奏家的手指、男高音的自我和運動員精神的搖滾明星。他散發出一種天真的熱情(除了在合同上)、一種毫不掩飾的自戀、一種純屬昨天的美國和今天的中國的對未來的信心。

郎朗體現了媚俗(kitsch)的當代例證。正如赫爾曼·布洛赫和米蘭·昆德拉所言,媚俗不一定體現在口味低俗,而是“在謊言的美化鏡裏看到並且帶著激動的滿足認出自己的需要”。對此我們還可以加上能置身物外的自重和審美上的超自我的欠缺。……

……

藝術家們對執郎朗各執己見。 這可以像阿格裏奇的厭煩,像普雷特涅夫的無愛,也可能像巴倫博伊姆對朗朗著迷,被朗朗感動,想要幫助、指導、培養他。要不就像一貫刻薄的萊昂·弗萊舍逗他玩,某日曾問他:“您名字是朗還是郎? “

……

(拙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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