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和《雨》

                          毛姆和《雨》

 

英國作家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名氣不小,作品也不少,長篇短篇都有,一般認為長篇《刀鋒》是他的代表作。我讀過,但現在已經差不多忘光了,反而是他的一些短篇,我留下的印象很深,比如《雨》。

毛姆本來是學醫的,後來當然成為專業作家,他還為英國的情報部門工作過,這在他的小說中有所反映。毛姆出生在巴黎,也長期在國外及殖民地生活,他的一生可以說經曆了英國從極盛到普通,就是從日不落帝國到一個普通歐洲國家,這在《刀鋒》可以看到這一過程對英國人的衝擊。本來吧,我們的製度優越,我們的曆史和文明悠久,所以我們的帝國世界第一,但是現在發現不是那麽一回事了,自然要有些迷茫的。

雖然書中談的是一個美國人對西方文明的失望,但那時的美國人還在美國夢中,真正失望是以後的事情,所以說是英國人大概不會錯。還有人說書中主角的原型是維特根斯坦,這就錯得太遠了。維特根斯坦絕不會認為有一種理論,或者文明能解釋或者表達出這個世界。他哲學的根本就是說:由於語言邏輯的限製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書中的主角卻在東方找到了這個世界的真諦,這麽幼稚怎麽可能是維特根斯坦。

有些人認為他隻能算一個二流作家,比他早一些的哈代才是真正一流;還有人認為從風格上說,他其實要算法國作家,因為受莫泊桑影響太深,他的小說沒有哈代那種英國味道。這兩點我都同意。他的短篇很有名,但就短篇小說來說,如果契科夫是一流,那就不可能再有一流了,無人能與之相比。莫泊桑也是深受契科夫的影響,用一種旁觀人的身份冷冷靜靜地講故事,不作任何評論,在說什麽隻有自己去體會。

我覺得《雨》有些囉嗦,如果是契科夫來寫這種故事,估計會短一半都不止,總的說來,毛姆的東西缺乏契科夫那種明快的風格,這個東西是天才的標誌。魯迅有些經典就非常明快,一句廢話都找不到。

 

《雨》的故事就發生在一個殖民地,一艘船上的乘客因為流行的疾病而被困在一個非常偏遠的小地方,這樣一對傳教士夫婦,醫生夫婦,和一個美國妓女就被迫擠到了一個屋簷下。人總是要幹活來養活自己的,妓女更是如此,結果就是她的音樂和聚會嚴重地影響到了其它人。

醫生是那種英國紳士,不高興是肯定的,但卻不太願意管別人的事。傳教士就不光是不能安靜和休息的問題了,因為那涉及到了信仰。他認為那種生活方式是一種邪惡,是對上帝的一種褻瀆。而不管怎麽說,妓女也是有靈魂的,那就是說可以用信仰去征服的。讀過《聖經》就知道,基督最早的追隨者就是有妓女的,而且當有人要用石刑去處死一個妓女的時候,基督說了那句驚天的名言:誰要自己認為自己沒有罪,就可以去扔石頭。

當然,沒有人能扔。

傳教士開始時是信心滿滿,認為憑借著自己的虔誠的信仰和能力,不過是小事一樁。但是,顯然他高估了自己,他的說教得到的不過妓女的嘲諷,還被人用酒瓶把頭給砸了(恐怕是壞了別人的好事)。估計他是惱羞成怒,於是就去找石頭。這個石頭就是當地的總督,下令把這個妓女強行送回美國。不過這一過程並不順利,總督開始時肯定不想管這種破事,太多了,水手都是一些遠離情人和家鄉的倒黴蛋,誰沒有生理需要或者渴望女人的溫柔呢,執政的人得考慮實際情況。

但是,那個傳教士是一個成功人士,也就是說在虔誠信仰的支持下是非常固執的,雖然不能夠征服妓女,但戰勝總督還是綽綽有餘。小說並沒有具體描述是怎麽一回事,但我們可以想象,隻要傳教士每天到總督那裏去要求一起祈禱,總督大人就會受不了。傳教士是有身份,還有影響力的人士,而妓女算什麽,往她們身上扔石頭是最容易不過了的。

這個妓女是因為逃避感化院而到這裏來的,回去就意味著進監獄。醫生是一個相當世俗而通情達理的人,估計就類似於毛姆。雖然被人鬧得沒有了安靜,但並沒有信仰執著,因此對把人逼走還是有心理負擔的,而且她已經答應了不再生事。就去找總督求情,但總督是搞實際政治的,不願意改變自己的決定。醫生認為傳教士有些過分,結果兩人弄得有些不高興。

當然,誰不害怕石頭,那個妓女一下子就變成了一個小可憐,接受了傳教士的感化,經常和他一起祈禱。那個妓女一天天在“變好”,開始感到了自己的罪惡深重,決定按照上帝的教誨而重新開始,就像基督所說,最好的事情就是迷途的羔羊回來了。

但是有一天,傳教士突然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自殺,妓女的音樂又回來了,醫生去找妓女,她充滿輕蔑和鄙視地說:

“你們男人都是肮髒的豬!”

醫生就什麽都明白了,到這裏小說也就完了。

 

醫生明白了什麽,傳教士為什麽自殺,小說都沒有交代,但是,都是做了一些鋪墊的。傳教士往往和妓女祈禱了以後,自己回來又獨自祈禱,弄得整夜都不能睡,那是在向上帝祈禱力量,抵擋塵世的誘惑。到最後仍然沒有能抵擋得住,和她發生了親密的接觸。

我以為讀懂此小說的關鍵是要理解到傳教士並不那麽虛偽,或者是妓女有意引誘他。那個妓女是真正在懺悔,恐怕反而激起了傳教士的欲望;他也並不是虛偽,開始時並非有邪念,而是到後來沒有能把持住自己而已,就像我們這樣千千萬萬的凡人,是在道德,信仰(等等)與本能之間掙紮的可憐蟲而已。

不好說傳教士虛偽,要是占盡了妓女的便宜,然後再把她送進監獄那才是虛偽。而傳教士卻是自殺了事(基督教是極力反對自殺的,那就進不了天堂),是悔恨,信仰的破滅,還是丟不起這個人,那就隻有各人自己去說了。其實我是有幾分同情那個傳道士的,他恐怕還是一個有些真誠的人。

古今中外,用宗教,大義,主義幹這種事的多了去。比如讀一讀中國曆史,就知道飛鳥盡走狗烹是堂堂正正的帝王之術,有那個獨裁者哪怕是想到了自殺?用一種信仰把人忽悠住,用盡以後送進監獄,這就遠遠超過了那個傳教士,現在這樣的人還被許多中國人看成是偉大領袖。

 

基督教的基本哲學理論是奧古斯丁建立的,他是北非柏柏爾人,後來那裏基本上被伊斯蘭化了,現在最有名的柏柏爾人恐怕是那個法國世界級的球星。奧古斯丁肯定是一個很有激情,又很有才華的人,早年的生活有些放蕩,沉溺於性愛之中,突然有一天大徹大悟,變得極為虔誠,成為一代宗師,因為被封聖,一般稱為聖奧古斯丁。他的《懺悔錄》文采極佳,是公認的名著。羅素相當稱讚他的哲學才能,由於羅素一向對基督教沒有什麽好印象,當然認為如果他不是那麽虔誠,他的哲學上的成就會大得多。

不過羅素指出的有一點卻極有意思,“黑暗時期開始之前,最後幾個傑出的知識分子,不但不關心拯救文明,驅逐蠻族,以及改革政治弊端等等,反而大肆宣揚童貞的價值和未受洗禮的嬰孩所受的永劫懲罰,這當真是十分離奇的。但當我們了解這些便是教會傳給蠻族改宗者的一些偏見時,那末,我們對於下一時代在殘酷與迷信方麵幾乎淩駕有史以來所有時期的原因,就不難理解了。”對比一下中國的某些傳統說法就能夠品出味道來了,比如說,好好的蕩蕩乾坤都是給淫婦給弄壞了的,國家也是她們給敗了的,妲己,褒姒是開始,以後就更多了。

與此類似,明末時期,國家是一塌糊塗,正在風雨飄搖之中,內有武裝動亂,外有異族的大兵壓境,有些國家精英,朝廷重臣最關心的卻是婦女的貞操,仿佛女人隻要守節,不和男人亂來,努爾哈赤就會給嚇得不戰自退。就像在中國很難找到曆史紀念碑,但貞節牌坊卻到處都是。

羅素也討論了基督教這種心態的來由,主要來自於猶太民族。關鍵是要處理這個矛盾:既然我們是上帝的特選,照理說應該是無比強大,但為什麽我們卻總是倍受欺辱。那麽原因隻有一個,我們背棄了上帝,所以理應遭受懲罰。那麽當然,如果我們重新虔誠,上帝必然會和我們站到一起,所以童貞和受洗就是無比重要。這種負罪感是《舊約》和《新約》的顯著區別。

魯迅則對中國曆史曾經說過,如果女人淫蕩,那也是男人需要蕩婦,因為是男人占有主導權。現在在網上有時還可以看到此類認為女人的淫蕩是萬惡之源的言論,想想這些男人簡直ws到了極點,自己沒有辦法留住女人,就去找所謂道德來做石頭。比那時的猶太人差遠了,他們好歹還有負罪感,而這種男人永遠光正大,有錯也是女人的。

基督教關於性的基本觀點就是來自於奧古斯丁。簡單地說,他認為性生活並不是罪惡,但是,如果從性生活中得到快感和幸福那就是錯誤的。這個很好理解,性生活是人類繁衍的必須,如果是罪惡而得要禁止的話,那人類既不是滅絕了,基督教哪裏能存在呢。但是,人的激情,快樂,幸福等等等這些好東西,精神上的享受卻一定是從信仰中來,上帝才能賜予,從別處得到就必然不是真的,因而也就是錯誤。從開始起,人類就是因為性中的樂趣而被逐出伊甸園的,所以說,性沒有問題,樂趣就是原罪了。

我以為今天很多人並不相信這個理論,起碼是私底下認為兩性之間是有很多快樂和幸福的,把肉體和精神完全分離可不是什麽好主意。但是,唱高調仍然大有人在,比如有一個精英就斷言:中國年輕人喜歡性生活是西方的陰謀。頓時網上一片嘩然,我隻想引用羅素的話,這樣的人真是虛偽得讓人發抖。當然,羅素哪裏知道此人,這是他評價另一個人的,但羅素會這樣說的,因為他在自傳中認為性生活給他了很多快樂和幸福。

當然,這人和奧古斯丁的出發點是一樣的,不過稍微要改一點,幸福和快樂應該要建立在革命理想,或者對黨和國家的奉獻之上。認真想一想,其實是一樣的東西。此人是不讀書的,要是知道了將近二千年之前就有基督教的聖人說過類似的話,就不應該說了。但是也不見得,因為古今中外都是這樣忽悠人,這是最好的辦法。

不過還是有一個關鍵的區別,奧古斯丁是真正虔誠,不能說是在忽悠,所以他是聖人。但是,說類似話的人,我總是有些懷疑有幾個是真正內心相信的。這個世界真正的聖人是極少的,而且他們是肯定不會做國家精英的。雖然我不能肯定聖人多了這個世界是會變好或者變壞,但能斷定肯定會和現在不一樣。

要是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那就更不得了。人不過是基因的表達,基因能夠延續下去的必要條件就是要有下一代,那麽人對異性的追求和渴望一定是非常強烈,深深埋藏在基因之中,左右著人的行為。所以說,人感到異性的引誘不是錯,當然有信仰也不是錯。更進一步說,那個傳教士企圖用宗教來讓妓女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恐怕也不能說錯,但認為信仰總是可以戰勝本能就有些和科學不相容了。他錯就錯在太相信自己的信仰了,以為無所不能,沒料到自己不是那塊料,也不夠黑,結果除了自殺無路可走。所謂悲劇都是自導自演,大概就是這麽一回事。

其實無有獨偶,中國曆史上的正統道德也是排斥性樂趣的,雖然私底下有,但登不得大堂,性和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我原以為在今天沒有人還會這樣來扯淡,但曆史這個東西真是太強大了。

當然,我並不主張性開放。我想說的是對人個性的壓製總是從性開始的,那麽當人要求個性解放的時候,傳統的性的正統觀念也往往是第一個受到衝擊。比如說文藝複興時的那些意大利城市是有些淫蕩的,讀了《十日談》就會知道,那是對奧古斯丁正統的教義的一種反抗;同樣,中國二,三年代那些新文化的達人在性上麵也是很開放的,這就是對中國過去那種傳統道德的反抗。

 

自從讀了《雨》以後,但凡看到了那些在道德上高談闊論,甚至對人橫加指責的的精英,我就會想又多了一個那種傳教士。我多半也不會認為他們虛偽,因為怎麽來找到自大,清高,認為自己一貫正確與虛偽之間的界線,我以為做不到,太模糊不清了。

當然,科學並不能比較本能和信仰哪一個更強大,這是因為科學不能對信仰進行研究,或者說,信仰就不是一個科學的東西。所以說,說信仰強大或者不強大都是沒有意思的話題,因為我們不能用科學得出一個大家都能同意的結論。

我以為大致可以這樣說,放縱本能肯定要不得,不然人與禽獸就沒有區別了;但是,扭曲本能也不會有什麽好果子,曆史就是這樣說的。那麽到底應該怎麽樣,我哪裏知道,我隻能說大致這樣的廢話,主意大家自己拿。

《聖經》中有一些非常深邃的格言,比如羅素最喜歡的就是:不可跟隨眾人去做惡,其實就是說,要隨時當心被人忽悠;隻有沒有罪的人才能處死妓女,其實用今天的網絡語言就是,不要去裝B。

不管在什麽位置,什麽情況下,唱高調都是一種挺無聊的事情,而且讓人惡心。其實大家都差不多,往妓女這種最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身上扔石頭,並不能證明自己有多高尚,而隻能是怯弱和殘酷。

但人性就是如此,所以那些光正大的東西就永遠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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