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幸福自由平等――孔子言之九,佛陀言之二
玄野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心經
同性戀是當代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各國政府,各類宗教,以及各族群社區都在這個議題中泥足深陷。同性戀本身並非如此複雜糾結,造成問題的原因在於,人們的思路更多地局限在欲望這個框架之中,而沒有探究到人心靈的歸屬--愛情與精神這個問題上。一方堅持的是人的社會責任義務,秉承著宗法時代以來的否定欲望的傳統,卻沒有解決人類欲望的滿足應該控製在什麽水平之上這一核心問題,從而機械的理解聖人經典,進而變成一種全麵禁欲的行為教條。禮記道:欲不可縱,傲不可長。其實人類必須禁止的是縱欲,而不是欲望本身。另一方堅持的是平等自由,卻誤入了平等縱欲和欲望自由的陷阱。同性戀的主要支持方是與西方現代政治文明同源的自由人權派,而這一派有著另外一個標簽就是民主法製。平等自由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之一,近代諸多先賢大哲的思想為此奠定了基礎。然而,遺憾的是百年來的政治經濟發展已經使得民主自由思想蛻變成了人類平等縱欲的學術體係。如果說近代先賢為人類開啟了通向更高等文明之路,那麽現代的眾多文化與政治的建設者並沒有扣響這個文明的大門,而是在通向這個大門的路上自娛自樂,沉迷於自慰,而且幻覺著自己已經到達了製度高度完善的盛世天堂。這樣一種迷茫於兩個穩態文明平台之間的狀態,我名之為亞穩態理性。亞穩態理性看似恢弘博大,可以自圓其說,但經不起追索,稍加究問便一敗塗地。
反對同性戀的主力是各國各族的傳統宗教團體。因為這種反對完全基於數千年的教條,而非理性分析,頗顯得蒼白無力,對政治主流的決策毫無衝擊。尤其對於歐美各族,他們深刻記憶著中世紀宗法時代各類僵化甚至惡化教條對人類社會造成的傷害與摧殘,用古代教條來反對當代同性戀大潮,非但無益,反而顯得可笑。然而,這些教條的本源始於人類各大文明的聖人,其源頭非但並不可笑,反而是人類社會健康存在的根本。那麽我們如何去厘清那些本源性教條和後世發展出的僵化教條呢?我們所需要的是坦白的理性與超越欲望的靈性。
同性戀的社會價值定位
同性戀是一種高尚的追求嗎?應該不是。為同性戀者爭取平等人格與合法權益的行動可歸入高尚之列,而同性戀本身與高尚毫無關係,不過是人在欲望麵前的軟弱而已。這就像民主一樣,奠定真正有效民主的人是高尚的,而我們投票者個人並無高尚可言,不過保護自我免遭傾軋而已。
同性戀的價值是什麽?在追求享樂與縱欲權利的人人平等之外,還有其他價值嗎?仁愛是人性的本質,因為性取向或者世事因緣而選擇了同性間互相扶持關愛,可能同樣是完善個人人性的可選渠道。從這個角度看,以傳統宗教教條的理由禁止同性戀是不合適的,但是宣揚同性戀並將同性戀生活方式與婚姻家庭等同起來是否合適呢?我們仔細分析一下。
性驅動造就的同性戀,與同樣是性驅動達成的異性婚姻,其本初的差異不大,都是廣義的神對人的驅遣。不同的是,後者的人生軌跡會經曆大量自然的演變過程,懷孕,生子,築巢,為子孫前途操勞,於是下一個生命循環又接續了。當你的社會關係紐帶與你的感情是自然聯係在一起時,其中所蘊涵的真理將遠超出你的理性所能達到的高度。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當我們以自己的理性和靈魂在自己的感情生活中理解了對父母子女的愛之後,再推而廣之去理解對其他人的愛,就可能是一個自然而高效的自我成熟自我完善的過程。而同性戀者就不見得具有這樣的優勢,其對人性的完善更多地依賴於理性。因為堅守同性戀生活的人多沒有自然意義上的子女,我是否可以結論說,同性戀通過自然的感情來完善個人人性至少比其他人要少了一個重大的自然資源呢?
同性戀在當代有一個十分重大的發展方向,就是法律對同性戀婚姻的認可。承認同性戀婚姻儼然成了當代文明的大勢。然而人們忘記了一個前提,就是婚姻是什麽?婚姻是為何而存在的?婚姻不是人造的,不是人的智慧構想的東西,而應該是自然或者廣義的神所定義的,是人類這一物種的生理基礎所成就的必然。男女比例是自然而然的,婚姻也是自然的。當我們去審視自己的父母在自己人生中舉足輕重的作用時,同時如果可能,當我們去審視自己的子女在我們人生中舉足輕重的價值時,自然會明白婚姻家庭的本源價值在哪裏。主張同性戀婚姻的政客們,似乎是在為平等自由而戰,實際上並無如此崇高,而是在選票的驅動下,於自由平等在欲望中的投影裏流連忘返,將性物化成超級玩具,將婚姻家庭降格成符合人的性占有欲以及性歸屬感的社會單元。根本問題在於,性愉悅在婚姻家庭中所占分量如何。從平等自由上看,同性戀者有充分的權利追求自己的性愉悅,但性愉悅絕對不是婚姻與家庭的決定元素。性愉悅不是婚姻的根本目的,那麽若加上雙方的互相扶持仁愛是否就構成婚姻的主題目標了呢?我表示懷疑。婚姻家庭應該有兩大基本功能,其一是人類生命延續的良好與有效的組織形式,其二是人在經濟運作與感情接受與釋放等各方麵的基本社會單元。前者的作用可能更加重大一些。
時下加拿大某省省長跟風美國加州等地潮流,使盡渾身解數,遍用各種民主花招通過了新的吹捧同性戀並講授同性戀性技巧的中小學性教育大綱,本身是嚴重違背現代立法原則的行為。法律必須由利益與感情不相關的人士製訂,這樣可以保證其公正有效,對社會整體有利。如今這樣一個法律性文件出台,一方麵是省各級官員的媚態畢顯,二是身為同性戀的省長為達成自我心理上的滿足而濫用職權。一個普通性取向的官員推出支持同性戀的法案可盡顯其品德高尚,而本身是同性戀的人搞如此激進的同性戀法案則隻能顯示其靈魂在欲望和虛榮下的弱小。
同性戀的感情模式與達成平等自由的固有障礙
同性戀的本質是性愉悅對象的取向呢,還是感情取向,抑或是審美取向導致的愛的取向 差異?可能是多方麵兼而有之,有些方麵我們可以探討得比較清晰,有些方麵我們還無從知曉。近代文明以來的西方醫學與西方心理學沉湎於單維的發展,認為可以通過分析途徑將一個複雜的事物變成許多簡單事理的有機結合。這種哲學思路在抽象意義上可能是成立的,然而用到現實中卻問題很多,往往誤以局部的分析成果作為整體係統的真理,進而形成典型的亞穩態理性。性需求是人心靈中相對低級底層的功能,比較容易研究,於是當代的愛情研究就著力於性愉悅在人類愛情與婚姻家庭中的作用,過分誇大性愉悅的價值,而對於心靈中更高層的情感元素因為無從下手也就直接掩耳盜鈴地認定是不存在了。現代社會對同性戀的過分嬌寵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我們有理由認為,人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人的審美取向與愛的取向影響。而這個過程又很複雜很有意思。普通男性無意識層麵的自我審美定位是傾向於陽剛與激進,而他們對自己配偶的審美傾向於溫婉和嬌柔。何以至此?可能是人或者兩性繁殖的生命形式在本底上就有尋求個體審美與感情價值配位的本性需求。這是一個普遍原則。如果一位男性性格上與眾不同,十分溫柔,可能同時發生的是他在尋求配偶時傾向於富於陽剛者。
這導致一個十分不同的問題,就是人的性愉悅更加從屬,而且更容易被改變,或者說,人內心本底上對性愉悅的方向並非那麽硬性的做了選擇。而最硬性的心底屬性是審美與愛的取向。就是說,當感情審美與靈性的高層選擇了異性方向的話,人會強製自己在異性那裏獲取性愉悅;而同性戀的情況也相似地取決於高層傾向。當下的問題是,人們將性愉悅的取向放在最高層,作為最硬性的心理定位,從而導致了如今的亂象。
我一直不解的是,同性戀的另一方為什麽會選擇一個模擬異性的溫婉,而不是選擇一個真正合於其性別的溫婉?為什麽會選擇一個模擬異性的陽剛,而不是選擇一個真正合於其性別的陽剛呢?那麽同性戀中,這占半數的另一方是否是在外界環境的影響之下走入同性戀呢?這一半的同性戀者是否是因為性愉悅之外的理由而接受了同性戀這一選擇呢?一位同性戀男性喜愛男性作為自己的性夥伴,從而將自己裝扮成女性,甚至變性為女性,那麽對方那個男性肯定是喜愛女性做為性伴侶。他有什麽充分的理由去選擇一位假扮的女性或者變性的女性,而不是選擇一位本真的女性呢?在同性戀已經堂而皇之地進入社會生活主流的現在,我們真的有必要解釋一下這個邏輯上十分簡單的問題。分桃斷袖的案例比較容易解釋,因為彌子瑕有充分的理由獻身給享有賢哲盛名和國君高位的衛靈公,而董賢對天子之愛也並不需要額外的理由,甚至於其間的性別角色都變得無關緊要了。而普通人士中的同性戀就沒有這樣的優勢,他們何以能讓對方放棄自己對本真異性的追求而與假扮異性結伴呢?也許同性戀者對幸福的追求飽含著世人無法知曉的苦衷。應該說,同性戀人群是應該得到關愛和理解的群體,但是同性戀卻決不是社會應該發揚和推廣的事情。
如果這一半的同性戀者不是因為名利的原因而結合,而是對方心靈或精神的魅力而使得自己放棄了對本真異性的追求,那麽為什麽不去建立精神之愛,還原那個精神與性欲之愛的本源性的分立呢?現代人在性與愛方麵最嚴重的錯誤就是片麵抬高性愉悅的地位,同時又將精神之愛與肉體之愛混為一談。從這個角度上看,主動追求同性而將自己變為異性的一方付出了名利或者個人的才華與超眾的容顏,而被動接受同性的一方,因為要放棄自己對本真異性的追求,其損失就要因對方在物質利益或精神利益方麵的付出而得到補償。這樣就達成了世間所有配偶間必備的條件--平衡-。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傑作,而寧願將其看作一種痛苦掙紮。同性戀世界注定不是一個平等自由的社會環境,並非每個同性戀傾向的人都可以象普通異性戀那樣容易獲得愛情,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與自己的性秉賦完全地對立衝突。隻有能力出眾者或祖業豐厚者有能力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愛,普通同性戀者要獲取自己的幸福生活也許會麵臨其他方麵的巨大風險。茫茫人海,有著充裕選擇空間的異性戀者找到自己的真愛並與子偕老的情形已經不是普遍現象,對於選擇空間十分有限的同性戀者,獲得真愛的情況很可能是鳳毛麟角, 更嚴重的是,同性戀生活的幸福遠比正常婚姻家庭更大程度上依賴於愛情的投入程度與融洽程度。
另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人實踐意義上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而改變,並非純粹的先天同性戀或先天異性戀。這樣看來,社會對同性戀的定位將極大影響著後代的同性戀比例,所以這不是什麽對當代人的人權與平等的追求,而是關乎人類社會發展的更重大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看,社會有義務給予同性戀者平等的生活空間,同時也更應該在少年兒童的教育環境中盡全力減少孩子們走上同性戀道路的可能,這條路上並非那樣容易獲得幸福與自由。
人生於世,如滄海一粟,隨波逐流,得到自己的真愛和幸福不容易,如果真正在同性中找到了自己的真愛,我倒覺得這是一個應當理解並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你有意去尋求同性戀,尋找刺激或者以此證明自己的成功,能夠嚐試常人所不敢,這就有大問題了。這種荒謬在中國當下是十分普遍的。西方社會是另一種情形,政府與社會大搖大擺的宣傳支持同性戀,因為政客們要通過這樣的表演來展示自己的平等人權自由與民主思想。我必須說,理解與寬容同性戀,將同性戀歸為個人選擇的私事,尚屬於價值理念上的開明;而公開宣傳同性戀,推行同性戀教育則是一種亞穩態理性,是禍害社會的錯誤思路。一般來說,男性對自己的價值追求更加執著,也更能抗衡環境的影響,而女性的價值追求更大程度上受環境的左右。這樣看來,當下的社會環境可能會導致更多女性選擇同性戀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會給人們帶來更多的幸福嗎?另一方麵,這種生活方式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嗎?我深表懷疑。
性學術界鮮有提及不需要性取向反轉的同性戀情形,無性取向反轉的同性戀就是個人性特征與個人審美定位是陽剛,而自己的性取向也是選擇陽剛為配偶;如果個人是溫婉呢,也選擇溫婉為配偶。如果無性取向反轉的同性戀確實不存在,那麽我們據此可以推論說性取向的陰陽配位是性活動中必備的要素,就是說,在現實的同性戀中必然有一方是性取向反轉的,另一方則是性取向正常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的問題是同性戀群體中必然至少有一半的人要以自己的普通性取向去對位那個與其外在性特征恰好相反的內心性取向。當我們保證了性取向反轉的人的自由平等與人權的同時,我們是否考慮到了這另一半人的自由平等與人權呢,這個群體的追求幸福的意願是否被現實的名利所壓抑了呢?如果陰陽配位是性活動的必備要件,而同時按學術界的結論,性取向本身由基因決定,與後天生活環境無關,那豈不是說,同性戀中一半的人生活在一種與自己的性取向意願完全相悖的境遇中呢?所以,我懷疑,性取向隻可以說在某種層麵上是基因決定的,而性活動本身是實踐意義上的複雜的,基因對其的決定作用有限。一個比較顯然的事實是,人的性活動有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但是並非每次性活動和性活動的每時每刻都有分明的男女角色。人達成性愉悅可能並不需要性活動的每時每刻都是陰陽配位的,而男女角色更大程度上是一種長期意義上的定位。這也許是同性戀者的普遍生活狀態,從而性取向正常的一方也不會因為自己配偶缺乏本真異性所無法摹擬的性特征陷於痛苦之中。
學術界認為,沒有可靠的證據證明社會生活中的影響能夠左右人的性取向。個人以為當代學術界太偏重理論意義上的性取向,而對實際生活中的性取向是實踐意義上的。在性取向問題上,我更傾向於弗洛伊德的結論,雖然他沒有當代學術界這麽先進的設備做支撐。其實,心理學本身是用自己的心去叩問眾人的心,而不是用自己的手拿著儀器這支筆去勾畫心的外形,從這個意義上看,心理學的頂級大師是佛陀,而非當代的實驗心理學家。
從以上的學術置疑,我們可以引出這樣一個對社會建構有著舉足輕重價值的問題,就是人後天的生活環境與經驗對人在性實踐中的習慣與傾向有著十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比如,弗洛伊德所說人嬰兒時期的經驗對自己的性行為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
當代社會環境造就了同性戀的過度發展,使得許多僅僅是輕微同性戀傾向的人也選擇了同性戀生活。然而,同性戀存在的核心本源是那些純正的,個人性取向與審美取向都導致自己不得不選擇同性戀的人群,如性譜理論所說。這部分核心層麵的同性戀主要是其個人天賦決定的,是古來就有的社會現象,其在當代同性戀群體中的比例可能並不大,但卻是同性戀合理存在的根本。因此以宗教教條為依據來拒絕同性戀生存空間的主張並不符合神對人的賜予。在現實意義上,同性戀並非是一個正確與錯誤的問題,這裏沒有是與非,而是哪個生活方式對社會環境更加有益,對個人幸福更加有益的問題。
如果承認社會生活與環境對人的實踐意義上的性取向有重大影響的話,我們是否可以說,現在的眾多女同性戀和性取向迷茫的人是當代這種荒謬性教育環境的受害者呢?同性戀是社會應該正視與重視的事情,但不是社會應該宣揚與讚賞的事情,再廣泛一點,性生活是社會一直重視的事情,性生活的滿足也是應該關照的事情,但是當代對性生活的過度吹捧是荒唐的,因為性是人類的關鍵問題,但性生活卻決不是人類的關鍵問題。當代社會價值理論幾乎將其視做了人生活的核心。
在同性戀群體中,有多少人是普通的異性性取向,卻因為時下的宣傳被忽悠進同性戀群體中了?相信在社會心理學界應該大致有關於這一問題的數據。這些人真的就很幸福嗎?當代的西方主流聲音基本被一種虛偽的政客心態占據了,人們總要表現出一種對同性戀群體的寬容,任何不利於同性戀的聲音和置疑都不敢提出來,其實這種社會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們在心底裏還是有著各種各樣的歧視心理。人如果有著對所有人無差別的愛,就會坦坦蕩蕩指出問題所在,而不擔心別人會指責自己不夠高雅和層次低下。
在當代,同性戀對社會的積極意義在哪裏呢?首當其衝的,世界各國會因為同性戀的增多而降低了人口增長的壓力。其弊端何在?同性戀者是否比異性戀的人擁有更多的性夥伴而且更草率呢?如果答案為是,這會導致性病更易傳播。而更根本的弊端在於,可以為父母的人拒絕擔負這個責任了,這是資源的浪費嗎?或者說是他們放棄了享用這種天賜的權利。我們再延伸一點,一些現代社會模式可能與同性戀對社會的影響有著異曲同工的作用。曆來美國所吹噓的國家父親策略,在社會中的作用真的是利大於弊嗎?這個政策造成大量單親家庭,同時那些放棄為人父母責任的人需要尋找各種方式去消耗自己本應該付出給子女的那些過剩精力。世界通過貿易失衡養肥了美國,美國把這些過剩的財產用以承擔國家父親這個責任,而那些拋棄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們呢?就去世界各地尋求刺激,消費自然環境,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為自然製造垃圾。這一係列的問題,都是貫通一體的,其核心所在,就是人是否有充分的自由與權利來尋求各種方法來滿足自己的欲望。
愛情的範式
如前文所說,同性戀會否有另外一種模式呢?即自身陽剛的男性其性取向與審美取向傾向於陽剛呢?就是說陰陽配位這種普遍原則不再適用。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我倒覺得這樣的同性戀者獲得自己的幸福生活就容易得多,完全不需要被動同性戀一方放棄對本真異性的追求了。不過,現代心理學發現並不怎麽支持這種陰陽配位失效的可能性。
這種失卻陰陽配位原則的審美取向是否存在呢?若在性愛層麵上看,很可能並不存在。但是,如果我們擺脫性取向這個被當代學術界附著在人精神追求上的東西時,會發現這樣的審美取向或者精神追求取向完全是一個正常的普通不過的存在了。其最大的不同在於,這種取向已經不能稱之為取向,因為其中根本沒有什麽陰陽兩分的問題,而是陰陽歸一的精神概念。這裏又要歸溯到古希臘以來的精神戀愛概念了,就是前文所提及的愛情在精神與性愉悅方麵的分立。這種分立是很顯然的,隻是百年來平等縱欲政體將欲望的滿足提高到了不應有的高度,所以性愉悅也就僭越到了精神之愛的位置上,所以人們將二者基本混淆了。這個問題我論述過許多次,此處不再贅言。如果從中國文化傳統來審視,這個問題就更加清晰,因為精神層麵的同道之誼在各種現象上都與陰陽配位的愛情完全不同,而伯拉圖所謂的精神戀愛的問題是將性愛和精神追求混淆在一處了,也確乎是一種某個地域某個社會環境所造成的美麗幻想而已,就像他所描述的隻能看到自己投影的人那樣。古希臘提出精神戀愛一說,其發生原因在於其社會生活模式的特異性,我更傾向於中國文化對這一理念的定位。中國自古有高山流水的典故,用以指代精神追求上的知音,王勃所謂“鍾期即遇,奏流水以何慚”,就是以此典故來誇讚在座主客諸君。而當代基本是用來形容愛情了,如果再用這個名詞來形容朋友間的友誼,人們可能要懷疑你有分桃斷袖的癖好了。而時下對高山流水的理解若放到古代宴飲場合來描述自己對某異性美人的愛情追求,非得被當成沒有修養的人轟出來不可。中國傳統理念中,精神追求與愛情毫無瓜葛,而古希臘將二者融合在一起討論,這一現象我們姑且稱之為愛情的範式。
精神追求的同道曆來更為人所重。豫讓說: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如果說,豫讓的生命表達依然局限在狹隘的私義,那麽古代中國誌士仁人所表達的就是天地大義了。典型如劉備與諸葛亮之間的關係,劉備臨終言:嗣可輔,輔之;不可輔,君可自任。這話被後代某些篡國者借用,隻是話不由君主主動說出,而是由權臣脅迫說出。當然,有人會以為劉備是演戲,防止諸葛亮篡奪君位。其實不然,如果我們看劉備遺囑的前半句就一目了然了: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成就大事。劉備欣賞諸葛亮是顯然,為何要與當時的中國主體--魏國的皇帝相比,而且十倍於他。劉備的意思是他肯定能完成自己的政治理想,而且他完全具備做君主的潛質。劉備看中的是實現這個政治理想,而不是帝王之位落在誰手上。很顯然劉備是從大義著眼,而非自己的子孫後代出發,才出此言。諸葛亮鞠躬盡瘁的思想基礎,可能遠不是“士為知己者死”的理念可以涵蓋的,更像是一種政治道路和信仰堅決。關於這一點,中國曆代史學論述比較詳備。
愛情,從人類整體的角度看,其所具備的範式隨時代與地域而異,這個範式並非全然由人的自然本性決定,很大程度上受文化與社會習慣所左右。十分明顯的,當代的愛情範式與中國古代傳統有著巨大差異。當代的愛情範式更加趨近於西方模式,而西方的愛情範式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於古希臘哲學思想。以柏拉圖為代表的,用愛情一個概念來統攝性愛與精神靈魂共通所產生的知己之誼,進而後世學者認為隻有具有哲學氣質的人之間才會產生最純粹的愛情。這個結論有些古怪,古怪之處不在於這種推論本身,而在於用愛情來統攝精神層麵的知音之誼。我懷疑這樣的愛情範式與古希臘的特殊社會生活模式相關,造成性愉悅的達成與精神知己的獲得相伴生。具體來龍去脈,尚需文化史學界來回答。
精神追求與愛情之間有自然的重合嗎?從純理性上看,二者是分立的,但二者重合的特例也並非沒有,隻是不像人們想象得那樣普遍。關於精神知己和性愛之間的分野,中國文化的定位更好,還是古希臘的定位更好?我這裏主張的是中國傳統理念,而從其他角度看,柏拉圖的愛情觀會否更勝一籌也未可知,這尚須請教於方家。但是當下對性愉悅的過分拔高,將所有親密感情都往性愉悅上聯係,則是很荒謬的。
蘇軾的水調歌頭在當代人來看,是一首絕世的愛情詩歌,尤其結語:但願人長久,千裏共嬋娟,更被各文學人士奉為千古愛情經典,引用率可直拔頭籌。然而,蘇軾的這句話完全與愛情無關,這是他思念親兄弟蘇轍的話。如果誰要說咱大文豪對自己兄弟有同性戀情節,那是在理論與現實各層麵上都講不通的天大笑話。為什麽?因為當代社會的愛情觀是扭曲的,是過分依附於性愉悅和性放縱的,或者說,物質生產的超前發展導致了當代社會的愚昧墮落。
當代學術界將性取向歸結為遺傳因素,並認為後天的經驗對性取向沒有影響。一個普遍問題就是,學者們依然迷醉於將係統的各組分分立開來的機械化邏輯分析研究。其中有兩個比較顯然的問題,首先是現實中人的性行為多受感情和社會環境多重因素的影響,而不單純是簡單地取決於基因層麵的性取向。如果真的是基因層麵的性取向決定了性活動的一切,那麽同性戀中性取向沒有逆轉的那一方的性活動中豈不是完全悖於自己的性取向,從而生活在苦難煎熬中了。其二,人不單是在係統角度上與環境一體,即使在人的基因與遺傳角度看,人與環境的互動演化速度也遠快於理論界所猜測的。西方心理學界,弗洛伊德是第一大師,他所靠的基本是自己對社會與人心的敏銳洞察力,其中既有係統的思路,也有對人生命個體的邏輯思辯。後來的許多學者不然,多集中在人個體在基因層麵上的靜態研究上。性取向問題,許多學者執著於基因層麵生物學層麵的研究。其實人的性取向受嬰兒時期的生活經驗的影響極其深重,正如弗洛伊德所論。另外一個前人沒有論述過的問題是,人實踐意義上的性取向受價值觀念的影響也極其巨大,在曆史角度看,這種影響在人類宗法時代乃至當代可能是人類整體上對性取向影響最大的一個因素。
關於女同性戀在古代宗法時期的存在,有學者提及在宮廷與尼姑庵中的情形。於是結論說,女同性戀是人類基因所決定的。我不反對基因對女同性戀的決定作用,但這一曆史記載卻不應該成為支持這個結論的證據。這種曆史現象,如果真正存在的話,絕大的可能是受性饑渴煎熬的人用同性性行為來補足普通性行為的缺失而已。很遺憾,當時既無照片更無錄像,那時同性性行為的模式與動作斷與當代不同,在女同性戀中必然會充滿著當時的性價值觀念所界定的行為模式。而相對的,男同性戀的行為模式可能受當時價值觀念的束縛要小得多。當代的女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模式可能更自由一些,但也並非完全來自於自我內心,受流行觀念的左右也會很重。
一般來說,與自己的真愛生活在一起是一個比較奢侈的願望。其中的主要障礙可以分為兩個方麵。其一,是神對人和社會的規定,人類社會的健康延續和發展首先需要的是仁愛和父母子女之間的慈愛與孝道,普通的夫婦之愛足以維護家庭,而情人之愛基本是無足輕重的東西,好聽一點嗎,就是錦上添花而已。人生於世,基本是在社會潮水中起伏漂流,萬事遂願是夢幻而已。相對應的,真愛的實現能給社會帶來什麽價值呢?倆人在一起相親相愛永遠不膩味?舒服是對二人世界的,對社會整體並不見得有多大價值。整體而言,神成全人的真愛所消耗的社會資源,與這種真愛給社會帶來的益處並不對稱。所以,從宏觀角度看,真愛不是神給予人的生命追求。然而,一旦有了真愛,那又是彌足珍貴的東西,理應成全。從這個意義上說,愛神是必須尊重的,再高的俗世權利都不可僭越其上。第二個障礙是人性本身的局限,人本初的願望一般都不是合理的,其判斷也不見得正確,自己內心所謂的真愛,往往被各種主觀欲念所扭曲,形成真愛的假象。時間久了才明白那完全是自己的想象。
中國的傳統文化對愛情沒有思辯分析透徹,所以對愛情的定位沒有西方那麽崇高。然而,中國文化的一種氣質某種程度上補足了這個缺陷,相對於世界其他文化,中國人對教條的遵守沒有那樣的執著,而與此同時諸聖人也沒有對愛情與性貼上惡的標簽,更沒有某些文明所標識的原罪標簽。因為這樣的狀況,中國曆代總有某些仁者,無論在野在朝,都有以心靈去感喟世間真情的能力。以孔子為例,當代人多以為孔子是古板的老夫子,與愛情無甚瓜葛,實際上這是巨大的誤解。如前文所述,人世間能與個人真愛在一起的情況是很稀少的,當然孔子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比普通人的運氣更好。他那句“唯小人與女子難養” 可為佐證。這話當個牢騷可以,聖人也有發牢騷的時候,但這不是概括女性的話。然而,享受自己的愛情是一回事,欣賞別人的愛情是另一回事。在理解世間真情上,孔子則是另一個心理狀態。孔子理解愛情這一抽象理念頗有深度,《詩經》中描述愛情的詩歌占有著舉足輕重的分量,與其他主題相比,可能愛情主題可能是最多而且對後世詩歌發展影響最重的。孔子對其定位是: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現實中,純真的愛情往往被泛濫的淫欲混淆了,就像當代對愛情的理解方式。因為這樣的現實情況,宗法社會矯枉過正,在禁欲和控製欲望方麵多將愛情扼殺了。這導致人們對孔子的誤解,而實際上孔子對本真愛情是推崇備至的。這樣的態度正是中國傳統文化愛情觀的最佳寫照。後世的相關作品很多,此處不一一舉例。個人比較推崇這樣的愛情觀,不將愛情當作人生的必需追求和理想,但用心靈感受愛情並欣賞愛情。
在當代人看來,自由平等幸福好像是十分崇高的理想,需要人為之奮鬥終生。實則不然,自由平等幸福原本是屬於每個人的,隻是人們自己的貪嗔癡,攀比,欲念使得這上帝所賦予的一切遠離了我們的生活。同性戀者的幸福為什麽顯得如此艱難與珍貴,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而當代為了理解同性戀進而異化成宣揚同性戀的政治風潮同樣是這種情況。這裏麵沒有誰更高雅,沒有誰更先進,隻有誰更大程度上超脫了貪嗔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