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上有沒有過“義和團”時刻?應該說世界上所有文明都有過類似“義和團”的時刻。不同的隻是程度、應對、運氣與結局。這裏就講一個美國版的“愛國賊”危機。
1861年,美國內戰才起,南北交手一個回合,聯邦政府的北軍在“牛跑”大敗。開戰時視南方如草芥期盼“政府軍”大勝速勝的“統派”人民急需心靈安慰、需要渠道釋放“愛國熱情”、需要一個“勝利”、需要一位“英雄”。正巧,英雄就送上門來了。
當時沒有空軍,陸軍為主,但是海軍已成規模。陸上,“北”與“南”軍力大約勢均力敵,可海軍是北方“政府”軍占壓倒優勢。“南軍”原本就沒幾個海港,還都被“北軍”的海軍軍艦封鎖,出入很局促,不論是人力資源還是物流需求都不能暢達。南方“下一盤很大的棋”中的一步是設法獲得歐洲強權的外交承認,尤其是世界一哥英國的承認,有了英大哥的認可,與英國的海上貿易交往就會受強大皇家海軍保護,“分離”前景能敞亮些。
外交,需要人去辦。可是,出海口被封,單是把“外交人員”從“南方國”送往英國就是個問題。1961年10月12日,兩位南方“外交人士”梅森(Mason)與斯利德爾(Slidell)從南卡州的查理斯頓港趁月高夜黑之際,乘一小船出海,成功衝破“政府”海軍封鎖,輾轉到達古巴哈瓦那,準備在那兒換乘英國船離古赴英。
“英雄”出場了。
一艘“政府軍”護衛艦恰巧在古巴左近巡航,艦名“聖.核心托”(San
Jacinto),艦長查理斯.維爾克斯(Charles Wilkes)。
講“英雄”的故事前還有一個背景要交待一下。
在南北方開戰之後,英國政府很快做出決定,對美國的內戰保持中立,不選邊站。同時,尊重南北雙方在各控製海港建立的海軍封鎖線,並且不為雙方海運軍火。對英大哥的這個決定,“北”與“南”方都不滿意。“北方”認為,老子是“政府”,對方是“反叛”,警察逮小偷的問題,“中立”你大爺啊!“南方”認為,海港封鎖都是“北方”搞的,支持雙方封鎖等於是支持“北方”。不過,英大哥就是大哥,不滿意也沒轍,That is the way it is,南北雙方隻能接受現實。
接著說威爾克斯船長與“聖.核心托”艦。
1861年的11月初,“核心托”在古巴附近巡戈,不時的要靠岸加點兒給養啥的。靠岸當中,從報紙上讀到南方“反叛”的兩位“外交家”正在古巴蹲著,侯機乘英國船去英國拉關係。這還得了?!本來是警察逮小偷的刑事問題,現在小偷想外出拉“敵對勢力”的國際讚助?必須製止!
偵查到梅森與斯利德爾要乘英國民船,郵輪“傳特”號(Trent)赴英,威爾克斯就在古巴外海靜候。11月8日,“傳特”駕到。威爾克斯先後開兩炮,漸進威脅“傳特”停船。在一顆大炮彈落在前鉉不遠處後,“傳特”不得不停。
“核心托”的船員武裝登上了“傳特”號,在英國船長的抗議下,鎖定梅森與斯利德爾(英船長拒絕交出船上乘員名單,但兩位“外交家”很紳士的自己出列以減少麻煩),將他們押解回“核心托”號,同時放行了“傳特”號。
美國內戰時,已經有了電報通訊,但無線電報還早著呢,所以艦船的通信聯絡還得靠物理方法,除了近距離的旗語外,就是白紙黑字寫的信件與命令,手遞手。威爾克斯在得到“外交家”會乘英船“傳特”號後,並沒有辦法與“上級”聯絡,後麵的決定都是他自己一人所做。而將兩位“外交家”擒獲之後,也無法通知“上級”,一直到11月15日在佛吉尼亞的一個港口靠岸,才向海軍部電報報告。
前麵說了,當時“北方”民眾需要一點好消息,任何好消息。一下子,“智擒叛徒外交家”的威爾克斯船長成了即刻的國家英雄。國防部長當眾表揚,國會通過一項決議,代表美國(這個真是選民選出來的代表)感謝威爾克斯。媒體也跟進,“紐約時報”評論說“智擒梅、斯二人,空前的振奮了美國人民的精神”。就是一向行事謹慎、務實的林肯總統都炒股追高,認為抓捕兩人是好消息。一時間,威爾克斯的粉絲遍“北方”,人家那國愛的,嘖嘖。
英雄出世,民心振奮,一切都好。不過還有個小問題,英國老大哥還好吧?
前麵說了,沒有無線電,通訊靠基本的物理手遞手,郵船。那個被劫的“傳特”號就是主要運送郵件的郵船。在“北方”美國人高興的普大喜奔時刻,英國老大哥尚不知古巴外麵公海上這段驚險劇。1816年11月底,消息到了英國。
英國人的反應?
還有沒有王法了?公海,民船,國際法,自由航行,大英帝國尊嚴,一次性被甩賣了?!開戰!!!
美國有“義和團”,英國難道沒有?英國報紙開始喊口號:“一個月之內讓美國海軍在海麵消失”,“承認‘南方’,打開封鎖,把棉花運出來”。得,“愛國賊”找到了“愛國賊”對手。(這個世界除了每四年一次奧運會之外,也應該每四年整一個世界性的“義和團”比賽,封閉場館,禁止轉播,一定有利世界和平,^_^。)
英國政府沒那麽亢奮,不過還是給了美國政府一個嚴厲照會“把人放了,道歉,一個星期給答複,不然關閉使館,召回大使。”
美國自己人從英國傳回的消息說,英大哥玩真的,小心,不然戰爭不可避免。
英國人一周的期限在1861年聖誕節後到期。
關鍵時刻,美國當時的國務卿,威廉姆.斯沃德(William Seward)建議放人。同時,編出個大忽悠。大意是:
那倆人屬違禁走私品,公海上被查合法。但是,“違禁走私品”軍人不能決定,在被查出後,威爾克斯應該將船與人一同帶到最近的美國法院所在地,由法官決定梅森與斯利德爾是“違禁走私品”。由於沒走這個程序,在公海上私自武力攔船扣人的行為成了幾十年前英國人強加於美國而美國一向反對的實踐。為了堅持美國的海運自由與維護國際法原則,梅森與斯利德爾應該被釋放。(斯沃德的說辭,邏輯與法條都有問題,但是外交上達到了放人與保麵子的雙重效果,是為忽悠。細節太瑣碎,這裏不敘了。)
林肯在聖誕節與“毛誕節”連開兩天內閣會議,雖然最初也喜聞抓住兩個“叛徒”的“好”消息,思考之後,林肯同意了斯沃德的建議,決定放人。
危機解扣,沒打起來。
“義和團”哪兒都有,但是,不能讓“義和團”綁架公眾利益。尤其,被民眾挑出來決定公眾利益的人不能被“義和團”給忽悠成了“義和團”首腦,更不能為了一時的“個人好處”,去挑起不可收拾的“義和團”狂熱。
為什麽說攔截“傳特”郵船是“愛國賊”行為?
太簡單了。
原意是為了阻止“南方外交家”去英國遊說,減小英國承認“南方”分離合法性的機會。為了如此目的,不惜在公海違法動武,幾乎招致英國報複,險些開戰。也就是說,威爾克斯船長幾乎做到幫助“南方”派外交家、遊說英國、得到英國承認並且成功把英國變成了“南方”的友軍與“北方”的交戰國。
好在1861年美國人有林肯,美國“人民”沒傻到家,美國“義和團”的功夫較差。
“愛國”能“愛”成“賊”,不是忽悠你,此為一證。
(感興趣的朋友,可去穀歌“Trent Affair”,中譯“特倫特”,老廣的發音,*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