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主張判處藥家鑫死刑,可是事後覺得非常遺憾。
當時讚成判藥死刑,是覺得案情太過惡劣,他並未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反而返回車上取出凶器連刺數刀致人死亡。並且,當時李玫瑾教授為其辯護的理論反而令人激憤(聲稱其殺人的動作類似彈鋼琴的慣性)。在當時社會整體環境下,“我爸是李剛”,車禍來回碾壓故意致死等現象層出不窮,藥父起初甚至不願與受害人一家溝通,最後才打破沉默希望能予以經濟補償。因而群情激憤的民眾反而主動募捐,杜絕以錢買命,以求法律公義。
藥家鑫以他年輕的生命伏了法,為他的罪行買了單,並且為社會起到了警示作用。他和家人在生命最後時刻的擔當與坦然令人唏噓,也贏得了尊重。不過,其伏法之後,被害人一家再次找到藥父糾纏的情形卻出乎意料,簡直令人不由得懷疑事故現場的確存在誘發激情殺人的因素。可惜,兩條年輕的生命已逝,究竟真相如何,量刑是否得當,已經成為了一個永久的遺憾。
正因如此,希望複旦投毒案能引發人們的慎重思索。拋開中國社會漠視生命的整體環境不說,林森浩投毒的最直接原因是屢覺自己遭受嘲弄及欺淩,且又性格內向,不知如何應對。並且,如律師所言,既然尚沒有明確的證據顯示他的投毒量能致人以死,那麽過失殺人罪是否確有可能?就算“殺人者償命”依然是中國社會固定思維,但二審均判其死刑,公理可謂得到昭顯、法製精神到得捍衛,那麽在此前提下,為什麽這個社會不能提倡一下寬恕的文化呢?
還有一個問題是:法律是否隻應具備震懾功能而忽略教化意義?林與黃都是這個社會的高才生,更重要的是,他們一定都曾有過濟世救人的信仰,否則不會選擇醫學專業。因為真正自戀自負的人絕不願從事此類高負荷、需要高度責任感的工作。林森浩雖出生貧寒家庭,但在汶川地震中捐款最多,據說也堅決不收病人紅包。倘若這樣並非十惡不赦的年輕人迷途知返,深切懺悔,我們的社會是否應該給其一個重生的機會?
何況,當另一位眾所周知的投毒殺人犯並未立即執行,林森浩的斬立決是否妥當服人?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上述觀點與是否廢除死刑無關,也認為林家最後的愚人節玩笑理由不足以表達其內心的深刻懺悔,但這或許應是律師的辯護計略。衷心希望林森浩能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並深刻懺悔,也衷心希望這個社會能逐步提倡寬恕文化,特別是給迷途知返,大夢初醒的年輕人一個重生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希望此事件能喚醒整個社會對生命的敬畏與人身安全的關懷,比如,大學實驗室的毒劑管理是否得當?家庭及教育界應怎樣對孩子們進行情商教育?人們應如何在實際言語行動中相互尊重、嗬護彼此的尊嚴與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