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惡法之二, 藍法, 星期天不能賣酒


前些時候寫過關於美國的一條稅務惡法。 今天想評一下美國的另一條惡法, 藍法。
記得很多年前剛來美國, 星期天去店裏買些蔬菜和水果。  想著順便買瓶酒喝, 結果被告知周日不賣酒,是法律規定的。 後來才知道, 這就是藍法(Blue Law)。
美國藍法的設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755年, 動機就是要求人們在星期天隻做和宗教有關的事宜, 不做買賣。1840年以後, 包括天主教徒, 猶太人和非宗教人士開始挑戰這條法律。 被禁止的買賣活動逐漸減少。 但是到今天為止, 還是有很多州留有藍法的殘餘。比如得州星期天不能賣酒,車行在周末的兩天中隻能選一天賣車。
 世界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14個年頭了。 美國政客天天滿世界喊民主, 自由和 人權。 可是在他們眼皮底下,基於宗教偏見, 已經完全不合時宜的, 強加在所有美國人頭上這條藍法的殘餘還在實行。  政客們那麽熱衷於推銷自由和人權, 那就從得州開始把, 把藍法徹底廢了。 讓所有人都可以在星期天買酒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