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寫過關於美國的一條稅務惡法。 今天想評一下美國的另一條惡法, 藍法。
記得很多年前剛來美國, 星期天去店裏買些蔬菜和水果。 想著順便買瓶酒喝, 結果被告知周日不賣酒,是法律規定的。 後來才知道, 這就是藍法(Blue Law)。
美國藍法的設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755年, 動機就是要求人們在星期天隻做和宗教有關的事宜, 不做買賣。1840年以後, 包括天主教徒, 猶太人和非宗教人士開始挑戰這條法律。 被禁止的買賣活動逐漸減少。 但是到今天為止, 還是有很多州留有藍法的殘餘。比如得州星期天不能賣酒,車行在周末的兩天中隻能選一天賣車。
世界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14個年頭了。 美國政客天天滿世界喊民主, 自由和 人權。 可是在他們眼皮底下,基於宗教偏見, 已經完全不合時宜的, 強加在所有美國人頭上這條藍法的殘餘還在實行。 政客們那麽熱衷於推銷自由和人權, 那就從得州開始把, 把藍法徹底廢了。 讓所有人都可以在星期天買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