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
老幾 2014.10.15
黑格爾哲學的核心是《小邏輯》,就是辯證邏輯。經常看到有人說,黑格爾的辯證邏輯,不是邏輯,是哲學。比如鄧曉芒就是如此說,自然有他的道理。但是這個問題不見得就是那麽簡單。黑格爾自己說在講邏輯,你說他講的不是邏輯,是哲學,這個得有個說法。
從黑格爾的角度看,辯證邏輯就是形式邏輯,是充實的形式邏輯。換句話說,形式邏輯是辯證邏輯的一個特例。事實上,《小邏輯》中黑格爾確實是用形式邏輯的方法,詮釋辯證邏輯。從這個角度上說,黑格爾的哲學不僅是非常清楚的,而且是很嚴密的,盡管也有牽強的地方。
要理解這點,首先需要了解黑格爾是如何看待形式與內容的。這也是很多問題的共同點,比如經常討論的公有製與私有製的問題,民主與獨裁的問題等等。這些看起來不同的問題,在哲學上是同一類問題。
通常的觀念認為,形式和內容是分開的,內容與形式無關。比如對小說《西遊記》來說,無論是電子版,還是印刷版的形式,對《西遊記》本身的內容是沒有影響的。黑格爾認為,這隻是形式的一種,是外在的形式,是形式的外在性。黑格爾強調的是,必須要同時看到,任何內容,必定是要有自身的形式的。比如西遊記的內容,是以神話小說這種形式表現的,而神話小說這種形式,恰恰又決定了西遊記的內容。
也就是說,形式有內外兩重性。一是內在的,形式即內容;二是外在的,形式與內容無關。在本質論階段,形式即現象。這前麵一點就是說的現象即本質;而後麵一點現象隻是與本質無關的表象。黑格爾認為,休謨之所以否定因果,是因為他沒能夠分清本質的現象與無關本質的表象之間的區別。
就拿公有製與私有製來說,我們見到的有很多所謂的“公有”,其實是由少數不受約束的人控製的,社會和公民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利益在裏麵,“公有”隻是表象。真正的“左派”思想的人主張“公有製”,是想有社會共有的真正的“公有”;而真正“右派”思想的人主張“私有”,也不見得是完全反對“公有”,而是因為看到的“公有”並不是共有,而是“他有”我沒有,所以反對公有。很多時候,雙方的想法未必有什麽大的差異,爭論都是因為各自的形式與內容不一致所造成的。
形式和內容這個問題,在科學上比較簡單。思維隻是一種單純的形式的運動,其內容是外來的,因此科學的內容與形式很難達到充分的一致。
邏輯這種形式,可以說是沒有內容的,即沒有感官可以知覺的那種內容。但是黑格爾認為問題並沒有那麽簡單。比如我們常說一本哲學書沒有內容,並不是說它真的沒有內容,而是指它沒有什麽有價值的思想。可見在哲學上,所謂內容,沒有別的,就是指思想。也就是說,思想不可以被認為與內容不相關的抽象的空的形式。
出於這種觀點,黑格爾認為,形式邏輯的三段式是空虛的,是不能夠令人滿意的。他甚至認為,除了純學術上的作用以外,形式邏輯在生活中幾乎就沒有什麽用處。比如:“玫瑰是紅色的,紅色是一種顏色,因此玫瑰是有顏色的。”這個三段式完全就是多此“二句”,我們根本就不需要任何推理,就能夠知道“玫瑰是有顏色的”。再比如,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其大前提是“凡是思者都在”;但是人們並不需要這個前提,就可以知道原意。這種看法當然有其實用主義的歪曲成分在裏麵。
為了使邏輯這種形式,擺脫空虛,真正成為思想,黑格爾發展了辯證邏輯。其實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思想,並非純是他自己的發明,而是繼承來的。之前康德已經斷定,傳統的形式邏輯是分析的,以不矛盾為基礎,並不能提供真理的充分條件。康德提出的先驗邏輯,就包括“分析論”和“辯證論”兩個部分。”分析論”是關於知性的學說,”辯證論”是關於理性的學說。
黑格爾把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統一起來,把辯證法運用於認識過程,通過考察人的邏輯思維過程,發現了思維的形式和內容的發展規律。在黑格爾那裏,概念的展開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的過程,人的認識發展與這個過程是相一致的。辯證邏輯把思維形式看作是與內容,即與思維所反映的在現實中客觀存在著的事物不可分割地聯係著的形式。概念是辯證思維的最基本形式,辯證思維的其他形式都是概念的展開和推演。辯證邏輯把對概念的辯證本性的研究作為前提和基本任務,它研究概念的形成、發展及其內在的矛盾運動。概念在反映客觀現實時,具有一個從抽象向具體發展的過程,不隻停留在抽象的階段上。概念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及其內在的必然聯係,達到主觀與客觀、普遍與特殊的辯證統一,從而形成具體概念。具體概念不是思維的外在形式,而是思維的本質內容和矛盾運動的形式。
盡管黑格爾的邏輯體係有牽強武斷的地方,但他的邏輯方法無疑是合理的。至於馬列如何將辯證法發展成為一種消滅異己的鬥爭哲學,恐怕不是黑格爾所能夠預料的;就如同孔子的禮教被後人發展成為束縛人們思想行動的教條,耶穌的愛人被以其名義立國的人們用來爭戰殺人,佛陀的身後是借佛騙錢的和尚等等一樣。每個人隻能為自己負責,不能夠代替別人,這是理性的原則。
最後總結一下在批判形式邏輯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到底是不是不同的邏輯?從前麵可以看到,辯證邏輯就是形式邏輯,形式邏輯是辯證邏輯的一個特例。也就是說,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既同又不同。相同的地方,都是思維邏輯;不同的地方,形式邏輯是虛的,靜止的,同時的,非矛盾的,確定的,可演算的。辯證邏輯是實的,動的,矛盾的,發展的,演變的,過程的,不確定的。用易經的術語,辯證邏輯研究的是“變易”,形式邏輯研究的是“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