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和蘋果,你們的吃相很難看!

本文內容已被 [ 不見人煙隻見花 ] 在 2014-10-06 16:06:5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打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隋唐演義》中的蒙麵客,手持雙斧,一身橫肉,口中念念有詞的就是這四句。過去,我們管這樣的蒙麵客叫路匪,叫強盜。所謂盜亦有道,強盜們也有他們自己劫財的理由:山是我們開的,樹是我們栽的嘛!

今天,也有這樣一些人:他們不蒙麵了,相反,他們麵容姣好,溫文爾雅;他們也不手持雙斧了,而是懷揣著名叫專利和版權的奪命無影刀;他們更不用風吹日曬地站在鄉野的路邊幹那刀口舔血的粗活兒了,而是西裝革履地在高級的有空調的寫字樓裏坐著數錢。當然,他們也會雇一幫手下到處巡視巡視,看看有誰敢不交“買路錢”。這些人可不是路匪強盜。相反,他們管那些不給他們“買路錢”的人叫小偷,叫強盜呢!

這就是知識的力量!知識改變命運,包括強盜的命運!

 

當今天的微軟還天天靠抓盜版,天天琢磨怎麽給人家黑屏時;當蘋果弄了一個破門銷開機鈕就死活不讓別的手機應用時,我隻能說:微軟,你是真的軟了!蘋果,你也快爛了!都什麽時代了,還靠知識產權吃飯?你們不覺得你們的吃相很難看嗎?

有紳士肯定不樂意了:不好瞎比喻的,知識產權保護,天經地義!

我曰:靠!哪裏有什麽天經地義?

 

2014612日,電動汽車先鋒特斯拉公司首席執行官埃倫·馬斯克發布一篇名為《我們的專利現在屬於你們了(All Our Patents Are Belong To You》的博文,在業界引起了巨大反響。盡管這一壯舉有些像安卓操作係統的對外開放模式,盡管特斯拉可能更多的是出於市場營銷策略的考量,但筆者相信,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特斯拉不但革了傳統汽車行業的命,也為知識產權時代敲響了暮鼓!

 

知識,對於人類整體,就如同水和空氣之對於人類每個個體,時刻都不能沒有,是生死攸關的重要!然而,我們還應該看到,凡是對於人類至關重要的東西,往往沒有,也不應該具有經濟價值,比如水,比如空氣,甚至比如我們自己的身體。我們幾乎都是免費獲得它們的!可以想象,一旦這些至關重要的資源需要付費了,人類也就差不多活到頭了。

所以,幾千年來,人類從來都是自由的,免費的獲取知識的!

剛才那位紳士一定很生氣:胡說八道!書不是得花錢買?老師的學費不是也得交?

沒錯!不過那些錢是在為成本和勞動付費,而不是向知識本身,更不是向知識的擁有者付費!事實上,知識哪裏有什麽擁有者?

紳士很不屑,扔下一句:你沒搞清楚知識與知識產權的區別!快一邊涼快兒去吧!

嗯,現在這個世道與以往也沒什麽不同:有(知識)產權的人才有話語權,有知識的人沒有話語權!

 

好,就說說這個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怎麽看怎麽還像是站在山口路邊收過路費的!隻不過,被法律條文那麽一拽,就高大上啦。

注意,這裏的“依法”,最早應該追溯到美國的專利法,直到最近的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誕生。這麽算下來,也就幾十年,可是我們人的壽命實在太短,幾十年的灌輸已經足夠啦!於是,人們才會覺得這“買路錢”收得合情合理,天經地義,更主要的是合法。

很顯然,知識產權這個東西不是從來就有的,那當然也就不會永遠存在!

為什麽幾千年來都沒有這個法,直到最近的一百年人們才意識到?難道我們的老祖宗們都傻,都道德缺失?當然不是!

什麽事物的產生都是有它的客觀曆史背景的,知識產權法的產生也不例外!不過,我們這裏不去討論過去它的產生以及它曾經所起的積極意義,那幾乎是不言而喻的!我們就說說它的現在。

就如同開始蓬勃生長的小樹苗需要保護一樣,知識產權法不是沒有它的曆史作用。但也就如同對於已經枝繁葉茂的大樹,任何保護都是對它的束縛一樣,在如今信息高度爆炸,知識迅猛衍生的時代,知識產權法已經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

知識是個很奇特的東西,已有的知識可以衍生出新的知識,新的知識又可以繼續衍生出更新的知識。也就是說,知識是可再生的,非稀缺資源!尤其在如今的網絡時代,沒有什麽知識或資訊是稀缺的!就如同水和空氣一樣,它既至關重要,又非稀缺,所以,就沒有經濟價值!也不該有經濟價值!

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休矣!

當然,這位紳士馬上發現以上的論述中有個巨大的漏洞,那就是:你把普通的知識與特殊的知識或技術混為一談啦。知識產權保護的是後者,那是稀缺的!

其實,哪裏有什麽特殊的稀缺的知識?那完全是認為造成的!然而,在今天強大的信息爆炸的張力下麵,這種人為保護本就越來越無力,再發展下去就會變得可笑!就如同一個蒼老多疑的老國王,戰戰兢兢地護著他的王座:你們別過來,這是我的寶座!

今天的知識產權保護就處於這樣的一種狀態。

任何新事物都會由開始的積極走向後來的消極,甚至反動。這同樣適用於任何的一條法律和製度!當然也適用於知識產權法!好法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就終將淪為惡法,這是必然的。最不愛學的中學政治課本就教過我們這點。今天的知識產權法正在開始走向它初衷的反麵,即,由新知識的保護者,淪為新知識的扼殺者。微軟就是個很好的例證!

是,你是曾經努力付出過;是,你曾經的才華和靈感讓你取得了比別人的優勢;是,大公司龐大的研發機構具有大量的成本。。。你可以說出一大堆維護自身權益的理由,但是,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量化出來的,攤入成本好啦!但不能抱著那點老本兒吃一輩子,不能自己弄出個門銷開機按鈕別人就不能用,要不要臉啊?

你自認為擁有了那知識產權,其實,那真的不屬於你,就像那山真的不屬於盜匪一樣。對於你先獲取的知識或技術,你有權利刻意保密,你有權利賣給肯出價的買家,但不應該有法律保護你說:這就是你的!今後誰用都得給你錢!這就好比你發現了一條新路,不管現在有沒有人走,你就在那插一牌子:此路免貴複姓收費!真的,那吃相很難看!

 

另一方麵,過去知識產權法很大程度上是保護大企業,大資本的壟斷利益。如今,上市公司是社會經濟的主體,最大股東不是資本家和企業管理者,而是廣大中小股民!宏觀上看,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消費者是一致的!但少數的管理精英們不這麽想,他們做為既得利益者,仍然會不遺餘力地叫囂知識產權保護的!隻是,我們這些廣大消費者(也是整個社會經濟的最大股東)應該清楚,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中,既不道德,又蒼白無力!

象征著後工業時代的第三次浪潮已經過去,卷走的是知識產權法那漂亮性感的遊泳褲,可如果你還堅持裸泳,我們廣大觀潮者隻能對你說:不害臊!

 

(探索性議論,漏洞很多,但相信方向可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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