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過三。
事不過三的另外一種說法是 “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再四”。
“事不過三” 是不能有三次哪,還是不能超過三次 ? 我以為是不能有第三次。 當然有人可以理解為後一種解釋。
第一次可以說是有些偶然性,例如在什麽地方被石頭絆倒了。第二次就包含了必然性,再被絆倒就不光是石頭的問題,還有其它原因。 既然有其他原因,還不找找,那就是不可原諒的愚蠢。
交朋友約會, 一次爽約,還可第二次約會,如果連續爽約二次,大概就有什麽內在的原因,該想一想了。
中國有過兩次鴉片戰爭,就是沒有第三次。 各方麵都知道該怎麽辦。
如果夫妻一方出軌,一次可以原諒,有過兩次,就沒必要原諒,因為大概少不了三次,四次,N次了。
近代打了兩次世界大戰,為什麽沒有接著打第三次,就是這個道理。 人類從大戰中學到了教訓。後來美國和蘇聯的武器可說是登峰造極,可就是沒打起來。他們隻是用代理人的戰爭方式來爭鬥。
股票中有一個很常見的現象叫做雙底,雙頂。當然也有三底和三頂,畢竟比前者出現的幾率小多了,也是這個道理。 同樣,股票下跌一次叫做回調, 趨勢沒改變,如果下跌兩次,將就有可能是趨勢的改變。
德國兩次大戰都敗北了,所以德國人有了深刻的反省。不會在來(挑動)第三次。 日本隻敗了一次,心裏還有僥幸(也許下次能贏),所以至今,對二戰的道歉認識是含含糊糊。隻有再敗一次才會老實。
包括中印戰爭也有這個勢態,誰都不服氣,所以可能還有一次中印衝突。
很多國家的法律規定,上訴隻能有一次,就是說不能有第三次審判過程,也許有這方麵的原因。
當然“過三”的事多的去了,隻是說從“二到三”是個質的轉變(可能有著其他重要的新的因素),和“一到二”是不同的而已。
事不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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