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差點嫖成英雄

來源: 淡黃柳 2014-05-23 07:06: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03 bytes)


寧波張先生去接受“服務”,結賬時姑娘下跪稱被拐賣和被強迫賣淫。張先生雖然害怕洗頭房老板報複,也怕報警後嫖娼敗露。但還是選擇了報警,結果因嫖娼被行拘十天。

嫖娼後冒著被處罰的風險,主動報警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反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天,這無疑傳遞了一個信息:在從事違法行為之時,看到他人受害,必須袖手旁觀,才能明哲保身。這種荒誕的執法,絕不是一句“法不容情”所能推卸,也不是“機械執法”所能掩飾。

從現行的法律來看,嫖娼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是要接受治安處罰的。但從法治的本意來說,法律是要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鼓勵人們去懲惡和悔改,促進社會整體趨善。一個公民雖然嫖娼違反了法律,但是,當他在內心的良知驅使下,做出了一個對他人有利,對社會有益的事情,就應當得到法律的獎賞,這種獎賞不僅包括物質和精神的獎勵,也包括在對他本身違法行為處罰上的從輕、減輕和免除。否則,就會鼓勵公民對於他人的苦難袖手旁觀,社會整體就會趨於墮落。

上世紀八十年代,比利時布魯塞爾出現過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但又不忍心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後來警察靠監控錄像抓獲了這名男子,但法庭最終在激烈的辯論後做出對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上稱“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麵,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麵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麵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如果說“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那麽,完全可以說,對於拯救被拐賣和被強迫賣淫的婦女而言,嫖娼不值得一提。嫖娼是一種“無被害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對於社會談不上多大的危害,而解救一個被拐賣和被強迫賣淫的婦女,卻涉及一個人的生命、健康與自由權利。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張先生主動報警,雖然開始隱瞞了嫖娼的事實,但在民警解救出小劉後還是如實承認了,這就成立“自首”,應當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其次,因為他的報警,解救出一位被拐賣和被強迫賣淫的婦女,成立“重大立功”,又應當減輕或者不予處罰。這雙重的情節,雙重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那麽,警方怎麽不能對張先生的嫖娼行為不予處罰呢?

對於此案的處罰來說,根本不存在“法不容情”,甚至也不是機械執法,而是缺乏對法治精神和對法律條文最基本理解,說重一點,簡直是胡亂執法。希望上級公安機關能撤銷對張先生的處罰,以提拔人們的信心,促進人心向善,更希望執法者多加學習,領會法治精神和法律條文背後的真諦,能更準確地執法。


 

所有跟帖: 

題目應該為:嫖娼原本是可以嫖成英雄的 -乙西坪- 給 乙西坪 發送悄悄話 乙西坪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3/2014 postreply 07:42:17

頂這篇! -野性- 給 野性 發送悄悄話 野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3/2014 postreply 08:21:5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