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善惡的結合體,須對事不對人,分而治之,抑惡揚善,才促進社會的良好運作,法律在這方麵有很明顯的功效。中國傳統社會管理中人治成分過重,強調整體太過,對個體的尊重不夠,也是諸多問題的緣由。法治當然必要,隻是道理如此,實踐操作不易。已經看到不少探索和成效,從上到下,從下到上,還需繼續努力。
很有道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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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得有理,但是 -人在異鄉為異客- ♂ (334 bytes) () 05/14/2014 postreply 08:30:41
• 漸進沒錯。不進步可以有上千的理由,但是不能幹把人壓上電視羞辱的邪惡事。問好。 -文革傳人- ♂ (0 bytes) () 05/14/2014 postreply 19: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