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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來林娘子很少出門。自己賢淑美貌,夫君英雄了得,自嫁過來,從未發生過口舌,紅了麵皮。娘家與林衝門當戶對,都頗有些過活,雖說平平淡淡,可很殷實。隻有一樣,這許久了,一直未添新丁,為此林娘子有點心事,有時候就讓錦兒相伴,到嶽廟燒香拜佛,以求個一男半女。
這事兒對於高俅這樣地位的人來說,似乎容易得很。借著手下幫閑的計策,拿了林衝,本要當場亂刃分屍,被林衝掙紮,大喊冤枉。高俅心想,不怕你跑了去,倒省得汙了我的地麵,遂解送開封府,並吩咐府尹做成死罪。本以為就可以了斷了,誰知林衝頗識些法度,證詞有理,還盡說在關鍵處,丈人張教頭又來買上告下,使用銀兩,遇到了孫孔目。當下孫孔目據理力爭,直說出了這般話:這南街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並拿出了折中具體的定罪度量,硬是把鐵了心的府尹說轉,回稟高太尉無法做成死罪。
兩番用計未果,高俅自然老羞成怒,不肯罷休,再派陸謙親自去滄州的大軍草料場用計。如果不是天可憐見,大雪壓倒了房屋,林衝已經被活活燒死在那裏了。
雪白襯殷紅,臘梅點點開!
幾經周折,在柴進舉薦下,他衝出天羅地網,終於上了梁山。
魯智深在缺牆邊第一眼看見林衝的時候,隻見他生的豹頭環眼,燕頜虎須,八尺長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紀,手中執一把折疊紙西川扇子。這般模樣,其實威武非常,但又儒雅有致,含而不露,鋒而無芒。武藝超群絕倫,頗為自負,卻識得法度,把得分寸,寫得詩句,知曉利害,人之常倫藏於胸。
那天見到娘子被調戲,林衝衝過去,就肩膀扳過來,卻待下拳,認得是高衙內,先自手軟了。在林衝眼力,高衙內不是街頭尋常潑皮,不是可以隨便下拳之人,這點他十分清楚。此時是利害在心,是爭一口氣還是小事化了,他自覺地選擇了後者。
林衝很難做,因為他畢竟不是武大,他也很自尊。遇到這樣糟心的事,卻兩回不敢打高衙內,於娘子麵前似乎也交代不過去。於是拿了一把解腕尖刀,回到剛剛與陸謙喝酒的酒樓來尋,不得見;到陸謙家門口去等,也等不到。其實,再愚笨的人,此時都明白,肯定等不到。可事兒,還是要一板一眼地去做,即便嚇唬陸謙一下,不敢用心幫高衙內,也算達到目的。大事如能化小,當然最好。
都說林衝窩囊,不假。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你告訴我,如果這樣的事兒真放在你頭上,你怎麽辦?
林衝識得法度,卻識不得法度之上的人的險惡;即便知道不怕官隻怕管的道理,卻不知道天下還有如此的惡官和惡官的如此惡行。這點,他遠不及同僚王進。王進與高毬打一個照麵就全明白了,連夜帶著老娘逃奔遠離京城的邊庭延安府而去。如果此時林衝也學王進的樣子,帶著娘子打包逃走,恐怕也就沒了後麵的故事。
說起武藝,林衝端的了得,多少次出手,無論遇到誰,從未見他折了半點銳氣。第一次是在柴進莊上,就著一輪月光,一個撥草尋蛇式,就把牛氣熏天的洪教頭放翻。在梁山腳下,與應過武舉的名將楊誌鬥樸刀,雖然沒分出勝負,可從楊誌後來說起與林衝武藝一般時那聲口來看,顯然楊誌是引以為豪的。再後來就是從梁山下來的曆次出征,他不僅一直作為隊伍中旗幟般的角色,還屢立奇功。
林衝被斷獲罪,發配滄州。剛被帶出開封府大門,丈人和街坊四鄰便接住,來到酒店。林衝拉著丈人的手,說了這樣一段話:
這段話,曾被鮑鵬山在百家講壇中強力鞭撻。再加上娘子在陸謙家裏遭調戲,林衝在門外抉擇那個場景,也被鮑鵬山說得非常不堪。那個驚走了高衙內的場麵,前麵已經說過,這裏隻補充一點。如果林衝給了高衙內足夠的時間在裏麵淫垢了自己的娘子,那就什麽也不必說了。林衝沒那樣做,所以還有話說。
首先,林衝說誠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可能嗎?東京城滿大街的人都知道,高衙內是個花花太歲,專愛淫垢人家妻女,看上林娘子是他的惡劣所致。雖他自己也承認,見了多少好女娘,不知怎的隻愛她,心中好生著迷,怏怏不樂,但他說的隻愛她,隻是兩次不能夠得她,僅此而已!當然如果得手了,也不排除還愛她的可能,但這與威逼親事相差十萬八千裏。就算他自己願意明媒正娶林娘子為妻,大宋年間的高太尉,能答應嗎?能有父母之命嗎!這個關節,林衝當然不會不知道。但他更知道娘子厭惡極了高衙內,把這樣的話來勸說娘子改嫁高衙內以外的他人,是個最好的說辭。
更重要的是,林衝去得心穩,免得高衙內陷害。這是林衝一番話裏最難琢磨的一句,可看官真的可以按照字麵的意思簡單去理解嗎?恐怕決不能。看起來林衝是有些窩囊,可這種窩囊僅表現為沒對高衙內下拳,這是一種教養,更是一種縝密的表現。林衝不莽撞,這體現在行為,也體現在語言。他斷文識字,能寫出齊整的五律,日常的所有話語也端的得體。這裏冷不丁冒出這樣不著邊際,令人瞠目結舌的話,必有深意。其實是,林衝深知娘子對自己的情誼,拿自己免遭陷害說事,使娘子轉意改嫁,其效果勝過三天三夜的苦口婆心。因為林衝已經沒有許多時間,隻能用這樣最簡潔的話說了,哪怕冒著被誤解為令人不齒之人的危險。宋時有那貧困之家,母親對孩子說自己不餓,不喜歡吃肉,並狠呆呆地說,你不吃的話,我就拿去喂狗,也無非就是這般了。
嗚呼!此情可鑒!嗚呼,林衝!
本來,林衝是個安分守己遵規守律甚至溫文爾雅的良民,在滄州還在憧憬將來的日子,過去從未恃強淩弱尋訊滋事,更沒想到過殺人。但是一而再再而三被追殺之後,林衝明白了,自己是無論如何也逃不出高俅的手掌了。而且,上回尋陸謙遍處不著,這回又來了,還是來置自己於死地的。是可忍孰不可忍!林衝終於開手做了。宋時家裏豢養藏獒的人都知道,隻要沾了血,野性便來了。
林衝殺了陸謙三人後,一路投東去,見樹林一個有燈光的房子裏五七個人向火。林衝衣服單薄,又被雪打得濕透,烤幹了,開始很小心地問人買熱酒,人家不賣,林衝偏要買,被對方出言不遜,林衝怒道:這廝們好無理!便用花槍去火爐裏把火柴向老者臉上一挑,燒著了鬢須,又在火爐裏亂攪,接著用槍杆對著眾人亂打,都走了。林衝道:都走了,老爺快活吃酒!這,這哪裏還是林衝!
後來,晁蓋等七人劫了生辰綱,也投奔梁山來。同樣是王倫的不堪使林衝意識到,不去了此人,眾英雄便像自己開始那樣無落腳之地,梁山泊難成大業。於是有了那場火並,有了林衝主張下的座次格局,並一直延續下去,也才有了日後一百八人的輝煌。火並王倫,並非為了篡位,而是為了大義。
有一個場麵,最能代表林衝的處境及心路:
英雄至此,誰人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