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好像加拿大也有巨大勢力。從自由平等角度看,大麻應該合法化。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大麻合法化好像加拿大也有巨大勢力。從自由平等角度看,大麻應該合法化。本身香煙比大麻危害更大,卻有無法撼動的合法性,為何大麻不行?感覺這還是那個形式化的自由平等理念在作怪。大鬼已經造成巨大災難了,政府是否應該放過小鬼呢?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果在作惡方麵還要追求個平等,那就是走火入魔了。另外一點理應爭取的是,大麻和鴉片作為藥品的合法性。西方人往往走極端,大麻被列為毒品,收集來做疾病治療也會麵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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