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在合理因由下,準許兒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

回答: 由女童撒尿事件說去東方邪2014-04-23 23:04:11

香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就規定,任何12歲以下兒童,在合理因由下,準許該兒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1月香港法庭有個判例。在淩晨,一個醉漢以粗口罵警察,隨後更是當著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釋說,“我急屎”。香港的法官判罰他隨處便溺罪不成立,因為“忍不住肚痛”而當街便溺是合理因由.

美國不要說小孩逼急了當街三急合法,連孕婦逼急了公共場合解決也合法,任何指責的人都會被罵變態,更不要說拍照了,絕對進監獄。照顧婦幼是人類文明的底線,代表了人類和禽獸的區別,在任何國家種族都一樣,不需理由,沒有借口.

一堆香港流氓和他們的支持者都以不文明為榮,以不講道理為榮,卻還搞不清為什麽全世界都討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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