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維特根斯坦(名詞和形容詞)
首先要強調一下,這裏講的是哲學,並非語法。
名詞是一個最讓人頭大的東西,我們每一句話都有這個玩意,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就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麽。我們大致可以說,哲學最根本的分歧都與此有關,當然,我們就知道這個問題是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同意的答案,那意味著哲學就沒有分歧了。
在過去的哲學(就是語言哲學之前的哲學)裏,大致可以這樣看,名字實際上說的是一種共相,這個詞非常討厭,我至今不能完全弄懂,而且發現沒有人能說清楚。我想大概的意思就是說的一個東西的共性(一樣很模糊的)。比如說馬,有一個腦袋,四條腿,能夠跑,等等等等,但是,麻煩就來了,不管你說什麽,我都可以找到例外。
比如說,曾經有過報道,因為基因畸變,有一匹馬長了二個腦袋;有的馬可能斷了一條腿;徐悲鴻的馬就不能跑,那麽,這些東西是不是馬?所以說,過去的哲學都與柏拉圖的理念論有密切相關,也就是說,馬是神創造的一個概念,把所有的馬用某種稀奇古怪的哲學抽象一下,就得到了天上的那個馬本質,或者說,所有實際的馬都在某種程度上分享了那個理念的馬。
但是,如果天上根本沒有一匹本質的馬,我們說馬到底是什麽意思?
馬這個概念我們可以馬馬虎虎的,但是“人民”這個東西就不能了,在中國的某個時候,你是不是人民是要決定你的工資,住房,甚至生死的。天上決定是一個虛的東西,哲學家說一說罷了,實際的“人民”就必須得某一個組織,或者人來決定的,那麽,這種東西有沒有可能存在著合理性?
所以說,這個問題非同小可。
再比如說汪精衛,公認是一個大漢奸。但是,他曾經是最積極主張抗日的政界領導人,至於他在推翻滿清統治的時候,那簡直是一個民族英雄。那麽問題就來了,你說他是一個漢奸是什麽意思?
按照過去的哲學,汪精衛本質上是一個漢奸。那就是說原來他是在偽裝,但是,那個假象別人都無法看出來,你就說在從現象看不出本質;或者說,如果汪精衛在抗戰前就死了,那麽到今天所有的人還是看不出他的本質,那麽本質又有何意義呢。如果能夠是這樣,說一句不好聽的話,所有早死的英雄人物可都有些危險。
當然,你可以說,人的本質是可以變化的,那麽,一個不停變化的東西能夠是所謂本質嗎,能夠根據這個東西來說事?
所以羅素說,傳統哲學的“本質”是一種頭腦混亂的產物。
數理邏輯是語言哲學的基礎,在數理邏輯中,所有的討論都是在集合論基礎之上進行的,所以,在語言哲學中,所有的概念都被看著是一個集合。
所謂的“馬”,就是你作了一個集,用馬來稱呼這個集。當你說:這個東西是一匹馬,意思就是你認為這個東西是這個集的一個元素。當然,這個集很有可能是各人不一樣的,這樣我們就知道,隻有二個人對馬,或者任何一個名稱所確定的集都是一樣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無誤的溝通,否則是做不到的。
我在前麵已經講了許多,但因為這個觀念太重要了,在來重複一次。在科學,數學中,我們可以建立某種大家都同意的集合(這是在對象無結構的基礎之上),所以我們能夠說出大家都同意的句子,沒有這個條件,語言就是一個充滿歧義的東西。因為雖然我們說的同一個名詞,實際上想的和說的各人卻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比如說,什麽直線,這就是一個集合,我們學習平麵幾何,首先就得建立這個集的概念,但是,到底什麽是直線,不能繼續說了,因為它沒有結構,實際上說它完全來源於實踐並無道理,因為實際事物沒有一個是絕對直的。
它就是一個概念(集合),承認,有平麵幾何;不承認,就沒有。然後我們繼續來玩,所謂三角形就是由三條直線構成的,如此種種,我們就能夠從這些概念運用邏輯,推出整個平麵幾何來。也可以這樣來說,平麵幾何是一個簡單的語言係統,其內容就是把概念(集合)進行邏輯運算,得到種種結論。而正因為這些概念我們能夠以某種方式達到一致,所以每一個平麵幾何的問題我們都有一個確實,無異議的答案。
當然,至於什麽是漢奸這一類問題,我們可以想一想,是不是人們關於這個集都能夠達到一致,如果能夠,我們關於“漢奸”的陳述就有了確實的意義;如果不能,想這句話有意義隻能有兩種方法,說服別人或者消滅別人。
在我看來,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人往往是說服不了的,消滅不同意見更是休想。所以這個世界永遠是吵吵鬧鬧的,不可能一致。
所以說,當我們說:汪精衛是一個漢奸,其實意思是說他的後期。也就是說,我們認為他的那些行為隻能劃到漢奸的那個集裏麵,除此以外,任何其他的意思都可能麵對著不能自圓其說的困境。
就算我們有了一致意見,也不能說什麽本質,雖然有很多話都能說了,因為大家一致,能夠順利溝通。比如說,我們規定幾個大家都同意的條件,滿足這幾個條件的就是漢奸或者民族英雄。那麽很不幸,這仍然不能建立所謂的“本質”,因為從語言的“本質”來說,名詞隻是一個集合的名稱,確定這個集合的條件不過是人自己規定的,並沒有一個神來規定,無法存在那種絕對性。
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本質不僅僅是頭腦混亂,而且有些強詞奪理,因為當你說這個事物有一個本質的時候,其實意思是你才是真正知道這個本質,與你有不同意見的人當然就是不能理解本質,當然是錯的。
但是,如果沒有了神(或者像神一樣的人),你是憑什麽肯定你是對的,別人就是錯的?
形容詞的問題要簡單得多,但首先得把語法上的形容詞分成二類,一類是能夠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的,一類不能。
比如說,3比2大,這個大是建立在邏輯之上的,3和2都是一個集,我們把凡是3這個集所包含的元素和2來進行一一對應,結果就是有一個集裏麵有東西無法對應了,這個集就叫做是大一些。
但是,如果你說,甲的膽子比乙大,這就不行,因為無法一一對應,不可能有相同的意見。這裏非常討厭,都是一個“大”,但其實意思完全不同,但沒有辦法,語法並不是哲學家的理論能約束的。所以語言哲學家認為,過去哲學之所以莫名其妙,都與這些類似的混淆有關,都是沒有弄明白語言局限性和缺陷。
或者換一種說法,過去的哲學家都在企圖表達某些形而上學的東西,超越邏輯的東西,這是注定不能成功的,因為其他人並不能有所謂的理解。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第一類形容詞是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多少,輕重,長短等等等。另一類與邏輯無關,智慧,勇氣,英明,仁慈等等等。第一類有明確的意義;第二類沒有。
也許這樣容易理解一點,嚴謹的科學,數學論文和法律文件應該根本沒有第二類形容詞,而文學作品主要是這一類形容詞。
理解了上述的基本思路,我想你就能知道為什麽維特根斯坦說,在過去哲學討論的許多問題,實際上我們隻能以沉默相對。這不是說你才智不足,也不是說你相信的哲學錯了,而是那些問題根本就無解,這是由語言邏輯的局限性造成的。
如果你知道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就可以知道,數理邏輯已經證明,實際上是不可能在邏輯上建立一個完備,而無矛盾的語言體係。這裏僅僅指的是那種複雜的係統,因為哥德爾是一個數學家,這裏的複雜是有著一個嚴格的定義(蘊涵皮亞諾算術公理)。
但如果你認為有一個東西能超越邏輯之上,那就隻能是類似於神一類的東西,那我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