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別人都欺負到家門口了,還要先狠鬥私字一閃念,還要替別人辯護"不得已",真是當慣了奴才不自知!

本文內容已被 [ 看客2010 ] 在 2014-02-21 07:01:4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從《排華法案》到SCA-5悟空孫2014-02-19 15:02:08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