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論證的對象搞混,也許就是所謂的動力

來源: 英二 2014-02-11 13:36:2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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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我把製度的歸製度人的歸人,你自己在這裏混淆還說我把對象搞混了,不會再跟你討論這個問題了,你自己去欣賞你的那個“不混”吧 -慕容青草- 給 慕容青草 發送悄悄話 慕容青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1/2014 postreply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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