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人人有自私心,就可以對自私而損人的行為不追究。
生物學與社會學的範疇就在這裏分界。
文化進步與個體責任就是在不折不扣的懲“惡”中實現。這不是“報複”。
道理就這麽簡單。饒來繞去,反見諸多矛盾。你不覺得嗎?
混淆了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文化層麵的反思與個人行為的責任是不同的問題。
本文內容已被 [ 野性 ] 在 2014-01-31 01:49:3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
建議二位有機會看看阿倫特原著
-悟空孫-
♂
(354 bytes)
()
01/30/2014 postreply
08: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