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當官的,當官的都不是普通人,一般比較一般老百姓狡猾還膽大,所以書往往管不了當官的
因此老中有“身在官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說法,有時也是這樣做的,隻不過這種有時不多,但是道理是明顯的
由此可見,西方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其實是法律麵前人人不平等,除非本來就是平等的,當然是在掌握各種資源方麵的平等,因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必然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即便是這樣,老美法律還有個概念叫“plea bargain”,越是有錢有勢的人就越有東西可以plea bar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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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同意了,法從來就是治眾不治人,法是人的工具,讓工具至上就太悠惑了
-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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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2014 postreply
07: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