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有感(越戰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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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有感(越戰泄密)

 

 

現在史諾登正鬧得沸沸揚揚,這就不得不讓人想起越戰泄密的主角艾斯伯格(Daniel Ell*****erg),沒有他,恐怕是不會有後來的曼寧和史諾登的。

 

艾斯伯格出生於一個猶太的中產階級家庭,十五歲時母親死於車禍,他當時也在車上,昏迷了幾天後才蘇醒,這件事影響了他的一生。

他是個人才,因為學業和才華,獲得了獎學金進入哈佛大學,主修經濟,學士畢業後又得到獎學金到劍橋大學進修,一年後回到哈佛繼續學業,接下來中斷學習,誌願參軍,作為軍官的履曆無懈可擊。最後又回來拿到了博士,以後進入著名的蘭德公司,1964,被美國國防部看中,出任負責國際安全事務的助理國防部長約翰·麥克諾頓的特別助理。他在學術上提出了以自己命名的悖論(艾爾斯伯格悖論),決策論中的一個重要理論,總之和史諾登有所不同,是個牛人。

到那時為止,他是出類拔萃的美國精英,而且是極右的鷹派精英。但是,他是一個學者精英而非政治精英,這個區別在以後可以明顯地看到。

當時美國正在越南打仗,有兩件事徹底改變了改變了他。第一件事是國防部想弄清楚自己是怎麽卷入這場戰爭的,他參加了這個工作,最後弄了一個報告出來,越戰泄密就是這個報告的內容。第二,他跑到越南實際考察了這場戰爭,發現完全不對頭,根本不是報紙上,文件裏說的那個樣子。

 

東京灣事件是美國大規模卷入越南戰爭的開端,美軍驅逐艦“馬多克斯號自731日起,開始在北部灣一帶巡邏,進行偵查任務。據其反映,82日,在公海遭到28英裏外的三艘北越P-4巡邏魚雷艇攻擊,而後進行自衛還擊。當時在附近的提康德羅加號航空母艦聞訊,派遣戰鬥機增援,擊沉北越一艘魚雷艇,重傷一艘。馬多克斯號受輕傷,後與另一驅逐艦特納·喬伊號會合,駛回南越海域。”

84日,馬多克斯號與特納·喬伊號再次在北越沿海進行巡哨活動,晚間它們根據雷達確認受到北越攻擊。儘管連馬多克斯號的艦長也無法確認敵人是否存在,兩艦依舊進行了還擊動作。”

“受這一係列事件的影響(尤其是84日的事件),87美國國會全票通過了北部灣決議案,授權詹森總統對北越採取措施。自19652月起美國對北越的大規模戰略轟炸開始,越戰全麵升級。”《維基百科》

由於艾斯伯格看到了很多大眾根本就不知道存在絕密文件,所以知道說北越率先向在公海上的美國軍艦進行攻擊根本是扯淡。“事實上即便是詹森總統本人也對84日的事件有懷疑,稱兩艦是發炮”《維基百科》,但是這一點都沒有妨礙他憤怒地向美國人宣布越南侵犯了美國的基本權利,於是美國人也就都憤怒了,一個“光著屁股的三流小國”(詹森總統如此說)怎麽敢向偉大的美國叫板,真是太不成體統,不教訓一下,就不知道什麽是偉大的國家不高興。

 

所以艾斯伯格認為,這一場戰爭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現在更是災難,而美國人卻一點都不知道,還以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正在走向勝利,這真是太可怕了。這個時候他根本改變了想法,認為美國麵臨的威脅不是來自外部,而是政府泛用保密,掩蓋官員的責任,甚至直接對公眾撒謊,而公眾毫不知情,這才真正是對美國,對民主社會最大的威脅,他的良知決定自己不得不做一點什麽。

於是他將機密文件複印出來(這肯定違法),找那些有影響的人士,像總統候選人,國會議員,但是那些人對此都不感興趣。這時他就明白了,自己是進錯了廟,拜錯了神,這些人是體製內的,關心的是自己,也是政府的權利,而不是民眾的知情權,想去的地方是白宮,不是監獄。幸好美國的媒體是相對獨立的,政府管不著,對這種政府的醜聞極感興趣,短期能增加報紙的銷路,長期能建立自己影響力,這都是他們最想要的東西。

總之是一怒而起,不過不是為紅顏,把這些機密文件給了美國最有名的報紙之一——《紐約時報》,登了出來。

 

開始時,總統尼克鬆並不介意,因為這些文件揭露的是民主黨的貓膩,作為共和黨看到對手丟臉應該是有些愜快。但美國政壇上最狡猾的老狐狸基辛格,當時是國務卿,看出了睨端(厲害啊),提醒他,這個問題不能不管,現在正在打仗,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至關重要,一旦政府失去了公信度,這個戰還怎麽打?在這一點上兩黨穿的是一條褲子,應該大局為重,首先是不能讓褲子掉下來。接下來基辛格還說了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我們正在和蘇聯人秘密談判限製核武器,將來免不了要和他們和中國人秘密談越南問題,如果我們的政府連一點秘密都守不住,這還怎麽談。

這時尼克鬆就明白過來了,傑出政治家一點就透,從諫如流是基本素質。於是,首先由美國司法部長跟《紐約時報》交涉,但是《紐約時報》牛得很,不買賬。這就隻能用法律手段了,由司法部出麵,政府最高級的大員在背後施壓,要聯邦法官禁止報紙刊登。由此新聞界和政府展開了一場法律大戰,最後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結果是報紙大獲全勝。

這場大戰的意義遠遠超出了越戰,變成了新聞界和政府之間應該是一種什麽關係,彼此角色應該根據什麽樣的原則來決定,一直影響到了今天的美國,非常深遠。我盡量簡單地把雙方爭論的焦點說一下,我覺得很多中國人對此恐怕並不了解。

 

第一個問題最關鍵,保密由誰來決定,其實就是政府的保密能不能管新聞界。這裏必須得明白美國的法律是怎麽來的,國會參眾兩院是立法機構,政府隻是執法機構,這是美國建國時就確定了的。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很多人之所以來到當時還很落後的美國就是因為在自己的祖國(或者宗主國)受到了壓迫,這種壓迫在法律製度上的體現就是立法和執法不分,結果就是老百姓往往被壓榨地苦不堪言,而毫無辦法。

所以美國的立國者將立法權和執法權分開,而一旦分開了,每一方的權利都變小;更重要的是,國會和政府由於彼此的政治利益不同,總是處以敵對之中,這樣相對弱小的的老百姓就有機可乘,有個縫隙比鐵板一塊要好得多。

立法,執法都是要追求權力,不要權利的人就根本不會搞政治,那是政治的唯一目的,這個古今中外不會有什麽不同。那麽當然,把權利一分為二,二方麵一爭,自然在很多時候是相互為敵。

所謂保密製度是以總統的行政命令的形式頒布的,根本沒有通過國會,所以隻能用於政府機關內部,就像一個企業的規章製度。如果承認這種保密能夠用於不屬於政府機關的新聞媒體,那就相當於給了政府立法權。

所以說這個問題涉及到美國的立國之本,這個一打破,國會就可以關門了。這一點美國的法官們是心知肚明,因此就是持反對意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並不認為新聞媒體得遵循政府的保密,而是認為發表這樣的文件對美國國家利益沒有好處。

 

第二點問題涉及到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所有權,這一點可以看成是美國和中國最大的區別。美國沒有所謂“公家”這個概念,比如最重要的產權恐怕是土地了,碩大的一個美國,屬於美國政府的土地非常少,主要是國家公園,在華盛頓特區有很多屬於美國政府的建築物,如果沒有生活在那裏,美國人不去郵局,根本就很難踏入屬於國家的土地。而960萬平方公裏的中國,每一寸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所有用文字形成的東西都有版權,如果政府對自己文件擁有版權,問題就不存在了,報紙不經過政府的同意,刊登文件就是侵犯了政府的版權。

 

第三個問題實際上是與法律程序有關,法律原則上隻能對已經造成傷害才能追究,比如說有了屍體才能有殺人犯;誰把不屬於自己的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才能說是貪汙。

當然,這並不是說法律就不能預防犯罪,但是要有非常明顯的因果關係,要極其嚴格,不然太容易犯罪了。男人都喜歡盯著漂亮的女人看,結了婚恐怕更是這樣,這肯定不能用重婚,或者強奸來追究法律責任,不然所有的男人,除了同性戀,都得進監獄。但是,喝了酒不能開車,這個因為有大量的統計數據和科學研究作為支持,就能夠成立。

但是,言論和所形成的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實在太複雜了,根本就沒有一個辦法來確定,如果認為某個言論有可能對國家造成傷害就不能說,那還會有什麽言論自由?這是報紙方麵的律師反複強調的一點,我們的報紙不是蘇聯的《真理報》,不能搞新聞審查,因為我們美國有法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已經規定得明明白白了。

 

那麽,媒體有了言論自由,是不是什麽都可以說了呢?當然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上看,自由和責任不可分割,可以說是一種同義詞。你有了自由,那麽就意味著你必然對這個自由負責任。你不能選擇,要你對後果負責那是一種荒唐;如果你有了自由,又不用負責,那還了得,豈不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比如說,某個企業擁有某種獨特的技術,報紙就是在某種偶然情況下知道了(比如拾到了一台電腦),也不能登。因為這個技術是屬於那個企業的一種財產,其價值就是在於別人不知道,你把這個東西公開了,就相當於把別人的財產弄得沒有了,跟把那個企業的一棟房子燒了是一樣的後果。所以說,盡管這也許是別人都想知道的新聞,如果你想追求轟動,那麽就必然得麵對由之而來的訴訟,可能就會讓你破產。

這樣一來,報紙方麵實際上說的說:政府沒有權利畫一條線,什麽可以說,什麽不能說。我說的造成了事實上的傷害以後,你才可以來找我算賬。你有你的線,我有我的線,你的線管我的線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隱含的意思就是:你沒有理由說我會不謹慎,官員做錯了這種事,大不了是辭職;而我劃錯了線報紙就可能關門,股東就會傾家蕩產;你更沒有理由說我做不好自己的事情,你們做的愚蠢事情太多了,現在就正在做,先把自己的事做好再說。如果你們能把自己的事做好,今天這一攤事根本就不會有。

 

以後發生的一些戲劇性的細節極具有諷刺性,說明政府在保密方麵進入了一種病態,無藥可救。

總檢察官為了代表美國政府去最高法院的聽證會,必須得了解那些機密文件,政府的保密官員對他說,他的秘書接觸機密的等級不夠,他隻能自己打字或者由政府方麵為他指派秘書。此人曾經是多年的哈佛法學院的院長,是一個溫文爾雅的學者,這時再用按捺不住,對保密官員大叫,你跟我滾出去。然後給官員的上級打電話,不客氣告訴他,美利堅合眾國的總檢察官辦公室不接受他的指導。

在一次聽證會前,司法部不肯將證人名單和證詞交給報紙方麵的律師,因為那都是絕密的。然而為了保證司法公正這卻是訴訟的標準程序,目的是雙方律師隻有了解了這些東西後,預先準備,在法庭上才可能有公正的庭辯。

於是報紙律師打電話給法官,說對方不遵守法律程序。法官告訴司法部,如果你不讓對方的律師知道這些東西,那麽你的證人明天不要來了,證詞也不要來了,法院不予接受。司法部沒有辦法,但決定對方的律師隻能在司法部辦公室看這些文件,不能帶走。律師看文件的時候,FBI的兩個彪形大漢也在旁邊站著看。

當律師要作筆記的時候,司法部的官員馬上衝進來說,不行,絕密文件不允許記錄。這位律師也是哈佛大學的著名法學教授,這時也隻好放下架子,開始發飆,說:這個筆記我是非作不可,而且要帶走,因為我記不住。那麽結果看來隻好是打架,我肯定打不贏這二位先生,明天我就鼻青臉腫地去聽證會,告訴法庭為什麽我會這樣。

司法部知道如果這樣,聽證會的結果就沒有疑問了,隻好讓步。

 

到了最後,美國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將聽證會秘密進行,被最高法院駁回。顯然最高法院並不買政府機密的賬,在法庭上是法官說了算,政府沒有辦法。結果這一個全美國關注的聽證會是公開進行的,任何人排隊就可以進去聽。

報紙在在多處聽證會上強調,政府和新聞界擁有權利和資源極不對等,後者怎麽都是弱者。簡單地說,政府跟新聞界打官司,在經濟上擁有無限資源,政府律師是國家給錢,報紙卻是企業,訴訟費是要在利潤中扣除的,所以法官必須得考慮到這一點,不然動不動政府就把報紙告上法庭,那麽新聞自由就是一句空話。

這個最高法院的聽證會轟動一時,因為關係到新聞媒體未來,於是全國的媒體都極為關注,媒體關注了,民眾就得跟著關注。但是,實際上這次聽證會卻是非常平和,根本沒有了一點點激烈的場麵,和在以前下級法院的聽證會大不相同。主要原因是政府方麵一開始就作出二點根本的讓步,一是承認了政府的機密不能夠要求報紙也遵守,二是放棄了政府對自己文件擁有版權的要求,用納稅人的錢寫的文件而要求對納稅人擁有版權,這種荒謬的主張根本別想得到法官的支持。

政府不再要求報紙必須把屬於政府的文件還回來,也不再要求這個文件完全不能登,而是說政府應該給報紙一個備忘錄,標明那些部分可以,那些不可以。但是就連這個要求,有6個大法官也根本不認可。

基本觀點是,這個文件是曆史性的東西(不是軍隊調動這一類的情報),看不到會對美國的國家利益產生什麽損害,要說有什麽危害,隻是讓政府的褲子掉了下來。這裏隱含著一個重要的觀點,國家和政府不能當然看成是一回事。

 

這裏需要了解美國報紙的地方性的曆史,從開始起,報紙就不怎麽買聯邦政府的帳,因為報紙代表著地方的利益,這個就不同的利益就決定了報紙的不同立場,這一點和中國根本沒有可比性。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相當於法律,除非國會就此立法,或者最高法院用新的判例推翻以前的。所以在今天,史諾登知道自己不管說什麽,美國報紙不會不敢登,因為美國政府機密管不了新聞媒體。

美國政府能做的隻能是管好自己的人和文件,一旦新聞界知道了,登不登就不是政府能控製的。至於追究媒體的責任,當然有這個權利,但是要證明傷害是太困難了。就像在史諾登整件事,政府怎麽會不想讓新聞住嘴,但前提是必須得向法院證明媒體的報導會妨礙國家安全,法庭上必須拿出具體的證據,這幾乎不可能。

 

當然,我想大家都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麽政府仍然能對艾斯伯格提起訴訟。這是因為艾斯伯格必須簽一個保密協議才能接觸機密,他當然知道後果,問題在於違反了某種合同。在一個商業社會最重要的就是合同,不遵守合同整個社會就要亂套,於是違反了合同就可以被認為是違法,必須受到懲罰。

報紙可沒有和誰簽什麽保密合同,所以報紙可以登並不等於艾斯伯格無罪。當然,報紙不能參與泄密,比如不能給泄密者報酬,那就是在鼓勵泄密,這在法律叫做共謀。默克多之所以被追究,是因為報紙直接參與,如果是另外有人竊聽,把內容告訴報紙,報紙與竊聽行為沒有證據有聯係,法律就隻能找那個另外的人,報紙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這裏大致可以看出美國和中國的法律的不同之點,美國法律沒有傳謠一說,當某個人對記者說某件事的時候,主觀意願就是要把其公布於眾,責任隻能由這個人負,報紙不受牽連。至於道義上是不是正確,那是另一回事。

報紙如果非得要自己來核實所有報道的東西,而做到所謂的準確無誤,那就隻能關門。當然也可能變成另一種情況,我想用不著我說,大家熟悉的很。

        讀史有感(越戰泄密)(下)

 

電影看多了的人就可能想政府要給艾斯伯格來一個車禍等等等,但盡管尼克鬆是最膽大妄為的美國總統,從後來基本弄清楚了的事實來看,根本就沒有人這樣想過。他們決定用一個老套路,敗壞艾斯伯格的名聲。

但這件事卻是十分辣手,他們有艾斯伯格的全部檔案,想得到應該是不少,進入到那個層次的人應該會通過多少檢查。但全都沒有價值,這家夥不吸毒,沒有醜聞,本來就一個極右鷹派,根本沒有什麽共產黨的朋友。

但那幫人都是很有想象力的,估計他們是都對自己的精神醫生談過自己的一些彎彎繞的東西,於是就想艾斯伯格的醫生那裏也應該有類似的東西。當然,這在美國是受到最嚴格的法律保護,沒有法官會給他們這樣的許可。沒有關係,明的不行,那就偷吧。

當他們拿到東西,卻大失所望,那個醫生認為艾斯伯格有榮譽感,同情心,還十分愛國。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想這個美奸隱藏得好深,連對自己的醫生都不說實話。不但沒有用,後果卻是災難性的,因為這些小偷和“水門竊聽事件”中的是一幫人,就是從這些蛛絲馬跡裏麵,那些記者窮追不舍,終於讓尼克鬆辭了職。這幫人是都是前CIA的特工,尼克鬆不能正規動用FBI,因為偷東西肯定非法。

總之,這些特工是又蠢還笨,本來應該是深夜偷偷摸摸的進到醫生的辦公室,把檔案拍照就走人。結果打不開保險箱(因為很老),又燒又砸的,把辦公室弄得一塌糊塗,醫生當然報了警。但是,醫生發現什麽東西都沒有丟,以下的推理就是非常簡單了:一些人深夜到某個辦公室呆了很長的時間,打開保險箱,檔案翻得一塌糊塗,卻什麽都不拿,那麽他們隻能是衝著檔案去的。接下來就要猜最可能是誰的檔案,這就簡單了,那個醫生最有名的病人就是艾斯伯格,那時他可以說是全國最出名的人,然後就是誰對他最感興趣,隻有美國政府。

這是整件事中最不可思議的部分,CIA是怎麽訓練特工的?難道這些特工從來不看電影?因此不知道怎麽來偽裝犯罪現場?至少應該拿點什麽值錢的東西,最好是處方藥,這樣就很有可能被看成一個普通的盜竊案。自從看了他們的故事以後,我對電影裏那些神通廣大的特工就再也沒有了崇敬。

 

“水門事件”那就更具有戲劇性,一次偶然的飛機失事,發現有一個死者帶有大量的現金(有黑社會的嫌疑),FBI開始調查(原來隻是地方警察在調查),一查就不得了,發現此人大有來頭,是前CIA的特工,現在正在為尼克鬆的競選委員會工作,是所謂的“管子工”。當然,他們的工作肯定不是為白宮維修下水道,這個名詞有點玷汙了雖然那些髒兮兮的,但卻是萬萬不能少水管工。雖然他們的收費很有些高,但卻是一個堂堂正正的行業。而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防止泄密(不是漏水),就這樣把竊聽,偷檔案的非法故事慢慢地都帶了出來。

然後一個被稱為“深喉”(來自於那部轟動一時的電影)的老兄開始偷偷(非常的神秘,用了地下工作的手段,像窗口擺一盆花就是接頭暗號)地對記者爆料,由於那些料實在太猛,於是大家都猜那麽深的喉一定是個大官。美國人猜了30年(神秘總是會調足人們的胃口),一直到2005年才有了答案,“深喉”自己站了出來,原來是FBI的副局長!這個官可真是不小。

《維基百科》說:水門事件一共導致69位政府官員被起訴,48人被定罪,其中的主要人物包括:

約翰·紐頓·米歇爾,聯邦司法部長,偽證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至4年,服刑19個月;

理查德·克萊恩鄧斯特,司法部長,因“拒絕回答問題”入獄服刑1個月;

傑布·斯圖爾特·馬格魯德,總統連任委員會主席(這是總統最器重的人),1973年8月對串謀罪認罪;

哈瑞·羅賓斯·鮑勃·霍爾德曼,白宮辦公廳(相當於中國的中央辦公廳)主任,串謀、妨礙司法、偽證罪名成立;

約翰·丹尼爾·埃立希曼,尼克鬆總統顧問,串謀、妨礙司法、偽證罪名成立;

約翰·W·迪恩三世,白宮律師,妨礙司法罪名成立;

德懷特·L·查平,總統副助理,偽證罪名成立。

從罪名大致可以看出,並不是指使人偷檔案或者竊聽,那是小事,而是妨礙司法,這是重罪。那種事知道的人不會多,而且未見得來自最高層的授意,問題是出在媒體揭露後的拚命掩蓋,一點點陷了進去,導致差不多把白宮裏麵的頭麵人物一鍋端了,如果不是後來的總統赦免了尼克鬆,極有可能他也要進監獄。

為什麽要掩蓋,那我們就不陌生了,為了維護領導的形象,黨派利益,說到底就是自己的利益,看來美國和中國實際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當然,如果也不是“越戰泄密”時報紙打贏了官司,報紙受到了政府的控製,這些人那會落得這樣的下場。

 

艾斯伯格和史諾登還有一個不同,他根本沒有想過跑路,雖然他知道美國政府會很快找到他的。因為那個文件是曆史資料,讀的人非常少,還要有機會複印幾千頁,再加上他廣為人知的反戰背景,他是跑不掉的。所以當聯邦政府通緝他的時候,他完全承認自己的所為,到FBI  送貨上門。

聯邦政府對艾斯伯格起訴共有十幾項罪名,如果全部被定罪,要蹲高達115年的大牢。但是結果卻是戲劇性的,被判無罪,這是美國法律最讓人驚奇的一點,因為他不論怎麽說都非常明顯地違反了法律,但陪審團說無罪就是無罪。

結論基本上是二點,一,陪審團認為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就是當政府有意欺騙民眾的時候,揭露真相不能算違法(這時合同可被看著無效);二,原告(政府)有非常明顯地迫害公民的行為(比如偷病曆),原告這樣的行為不能原諒。

當然,我們可想而知,艾斯伯格(他還活得好好的)對史諾登行為大加讚賞,說他等這一天已經有40年了。他總算有了一個繼承人,於是鬆了一口氣。

 

越戰對美國人的影響極大,很多人不願意當兵,但那時的征兵卻是用法律強製的。前後共有超過百萬美國大兵在越南服過役,大多數美國家庭都麵臨著自己的家庭成員有到越南打仗的可能。

越戰泄密的結果就跟基辛格預測的一模一樣,政府失掉了民眾的信任,引起了全國性的反戰運動,這個仗真的難得打下去了。大批年輕人不願意入伍,就跑去了加拿大,後來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也反對越戰,不過聰明人永遠有門路,他以到歐洲讀書來逃避兵役。

當年克林頓和老布什競選總統,我以為這還用選嗎,老布什是如假包換的戰鬥英雄,航母上的飛行員,執行任務被日本人擊落,他是唯一的幸存者,還漂漂亮亮的完成了海灣戰爭,而克林頓卻可以看成是一個逃兵。但是,偏偏克林頓還贏了,可見美國人多麽反感越戰。雖然不能說反戰運動是因艾斯伯格而起,但是,他所起的作用不能低估,政府要是在騙人,憑什麽要老百姓聽你的安排。

 

那一段時期是美國報紙的黃金歲月,和美國政府打官司是全勝,接下來讓美國總統辭了職。但是,佳人已遠去,隻因網絡來,美國的報紙在總體上根本無法與之競爭,都處於風雨飄搖中。在越戰泄密中的二大明星,《華盛頓郵報》現在被認為是一個教育機構,因為其收入已經主要不是來源於報紙了。《紐約時報》前一段時間把自己的大樓抵押了出去,因為沒錢了。報紙看來總有一天要無紙化。

這樣帶來了一個無法避免的後果,以前的報紙,是可以花力氣弄一些深度報道,分析的。現在就難辦了,因為網絡上的新聞是以分鍾來計算的,晚了,就不叫新聞。報紙夾在網絡和期刊之間找不到路,隻能把新聞快餐化,快餐哪裏還有味道,現在的報紙記者就淪落到和麥當勞的工人差不多了。

那個時代的名記者還是很牛的,比如當法官對《紐約時報》發了一個臨時禁令,艾斯伯格就把文件又給了《華盛頓郵報》。當記者們不休息地苦幹,把工作弄完了以後,報紙高層卻就發不發產生了分歧,跟政府作對可不是鬧著玩的事情,這些人得考慮報紙前途,記者可以跳槽,總編就難了。於是決定等法庭的結果出來以後再說,因為那個法官根本就沒有說報紙登是錯的,隻是認為報紙用不著這麽急,他需要進一步聽證。

這一下記者就要造反了,有一個名記者直接說,如果不登,他就辭職,而且要寫一個聲明跟《華盛頓郵報》劃清界限。這裏要知道美國法律文件必須要有明確的對象,隻能是《紐約時報》,美國沒有一個某某部,一個文件能管所有的媒體,真是有些不那麽方便。《紐約時報》不敢藐視法官,而《華盛頓郵報》反正沒有接到禁令,繼續登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美國的報紙一般是總編負責製,發行人(老板)任命總編,老板並不直接幹涉報紙的日常運作。但這時《華盛頓郵報》的總編卻深感為難,隻好深夜打電話把老板叫醒,她想了一想,拍板照發無誤。

此人就是凱瑟琳·葛蘭姆(Katharine Meyer Graham),“她的個人自傳《個人歷史》記錄了家族120年的歷史,以及《華盛頓郵報》的經營歷程,被認為是美國政治發展的重要參考記錄材料之一。”《維基百科》

作為女人又是著名媒體人物,她經曆了美國的婦女解放以及主導了“水門事件”的報道,和現在的美國女強人不是一個級別的,除了希拉裏能與之一比。她的故事頗有些傳奇,雖然出身在富貴之家,但從小缺乏父母的關愛,很有些自卑不自信。後來丈夫外遇,自殺,她不得已接過困難重重的《華盛頓郵報》,本想過度一下讓兒子接手,卻不料把此報變成了與《紐約時報》齊名的全國性大報,她變成了第一個進入美國500強的女老板。生前是華盛頓的大紅人(當然不是因為相貌),美國媒體的代表人物,死時轟動一時(我就是那個時候和知道她的),美國總統為她發表講話。

然而最近,她的後代把《華盛頓郵報》賣給了一個網絡大亨,大家都認為這標誌的一個時代的結束,報紙的存在隻能和網絡結合起來。

 

新聞媒體並不是總在和政府唱反調,他們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首先得明白,聯邦政府幾乎沒有自己的媒體,說幾乎,是最近“美國之音”才對國內廣播,但估計沒有多少美國人知道還有這個東西。美國電視媒體基本上是五個巨頭控製,ABC,CBS,NBC,CNN,FOX,絕大多數美國人是從它們知道美國和世界發生的事情,當然,現在還有網絡媒體。但是,都是一樣的,它們都是私營的上市公司,與美國政府沒有直接的關係。

這樣一來,政府必須依靠它們傳達自己聲音,最好是變成自己的傳聲筒。政府也是有能力給它們一些小鞋穿,最典型的就是無線電的波段是聯邦政府控製的,這個可是它們的命脈。

總的說來,一般情況下,有一些媒體公司不喜歡現任總統,有一些相反,如果認為總統代表著某些政治勢力,那就是不語而喻的。現在的奧巴馬是FOX的死敵,CNN基本中立,其它幾家則被認為是支持他的。如果總統站到了所有媒體的對立麵,像尼克鬆,那總統就難當了,媒體是有很強的左右民意的力量,而美國總統卻是要大家來投票的。

美國的媒體說好的,叫做五光十色;不好就是,魚目混珠,因為辦一個媒體是太容易了,比開一個小餐館要簡單多了,那至少衛生部門要來檢查。這一點和中國大不一樣,至於能不能混下去,那要看賺不賺錢。至於弄到政府來訴訟,是極少見到。

經常可以看到網上議論美國媒體根本沒有正義,這裏首先得明白兩點,第一,美國的媒體都是私營企業,不賺錢就不能存在下去,這是第一位的;第二,媒體是人辦的,文章是人寫的,人都是屁股決定腦袋,所以文章也隻能是代表那個人的,或者說,某個媒體代表著某些勢力,其觀點都是免不了傾向性的。

每當我看到有人(特別是網上的中國人)對美國媒體十分憤怒的時候,我都十分不解,事情本來就是這個樣子的,難道這些人知道某個媒體完全是公正的,能代表所有人的觀點。那麽請告訴我,是哪一個?我估計他們隻能自己辦一個才能滿意。

在美國媒體上找到罵或者捧中國政府或者美國政府的文章都不難,甚至同一個媒體都經常出現相反觀點,拿某個觀點來說事很有點沒有意思,隻能證明美國媒體的多樣性,人總能找合乎自己胃口的東西,證明不了你的觀點就是所謂美國人民的想法。

其實像我這樣中國人,對媒體隻有一種觀點肯定不會陌生,難道那令人滿意嗎?

 

不管怎麽說,我想大家都同意政府必須受到民眾的監督,但如果沒有不受政府控製的媒體來爆料,民眾就根本就不能知道那些私下的勾當,何以來監督?

艾斯伯格開始根本沒有料到後來的事情會發展到那個地步,有些目驚口呆地看著媒體和政府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而且自己以完全無罪收場,他倒是準備作為殉道者去蹲大牢的。當然,他也沒有料到尼克鬆作為總統會幹出那種違法的事情,這就完全證明了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媒體對美國的價值,也就完全證明了最高法院判決的必要性而不可動搖。

最後對用詞作一些說明,文中的美國政府應該是美國行政當局(administration)或者是白宮(white house)。因為美國的內外政策都是離不開美國國會(capital hill),所以在美國的新聞中有著上述兩個不同的稱呼,這兩個機構的意見往往不一致,這種不同在中國是看不到,那是一家人,沒有這種必要。

如果僅僅認為美國就是行政當局說了算,那是對美國政治的一種誤解。

 

最後忍不住來吐一下槽,奧巴馬的醫療保險網站到現在仍然不能正常運行,已經超過二個月了。這個網站肯定比amazon簡單,流量也比不上。你能想象amazon網站會二個月不能正常工作嗎,那它就完蛋了。當然,所有的雇員就會沒有工作,股東的股票價值也會成為零,所以它的網站就不會這樣。而政府雇員不會失去工作,政府的股東不知是誰,政府也不怕訴訟,反正是納稅人掏腰包,所以政府辦事總是那樣不靠譜。

 

所有跟帖: 

多謝分享! -TraderJo- 給 TraderJ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7/2013 postreply 08:58:55

別說保密,就是安檢,美國人現在也是很病態的,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已。 -另一隻眼看中國- 給 另一隻眼看中國 發送悄悄話 另一隻眼看中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7/2013 postreply 09:01:15

竟然讀得熱淚盈眶。。。 -水寧- 給 水寧 發送悄悄話 水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7/2013 postreply 11:36:54

深入淺出的好文章。 -茅斌騷客- 給 茅斌騷客 發送悄悄話 茅斌騷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7/2013 postreply 22:29:03

好文章!有效執政與限製政府越權是個大問題,與社會福利和國家債務的情況類似 -大明王朝- 給 大明王朝 發送悄悄話 大明王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8/2013 postreply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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