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費率將會升高——也談奧巴馬醫療改革(一)


奧巴馬醫療改革(Health Care Reform),主要是指在2010年3月通過的“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PPACA)。
 
根據PPACA,每個人都必須在2013年12月15日前購買醫療保險。這些醫療保險可以是雇主醫療保險(包括COBRA或退休計劃保險),可以是公共項目(包括老人醫療保險Medicare, 低收入醫療補助Medicaid,退伍軍人醫療保健VA health care ),也可以是個人保險。截至2014年1月1日,每個人都需要有保險。沒有保險的人,除了反對購買保險的特殊宗教的信仰者(主要用於阿米什),美洲原住民,麵對困難(hardship)的人(包括無家可歸者,最近申請破產者,最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監獄的犯人,6個月內被驅逐者),都要承擔稅務罰款。
 
2014年的稅務罰款與保險費率相比低到簡直不可思議的地步。2015年和2016年的稅務罰款有所增加,可是與一個過得去的醫療保險計劃費率相比,仍然很低。根據“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不管是誰,在查出病症之後購買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公司都不能拒絕賣保險給他。這個事實在從一個側麵鼓勵比較健康的人不購買保險,隻繳納稅務罰款;等有了大病,再去買保險也不遲,那時候還可以選擇好一點的保險。我想像不出那時保險公司當如何定價——太高了,病人一定抱怨;低了,則不是保險而是福利或者慈善。福利是政府的事情,慈善則應由非營利性慈善組織來做。
 
美國行動論壇(American Action Forum)的報告指出, 18歲至35歲的美國人的醫療保險價格將大幅上升。強製這些相對健康的年輕人購買保險,可以補貼那些醫療費用相對昂貴但是還不到65歲因而沒有資格購買老人醫療保險的人。18歲至35歲年齡段的人,經濟狀況好的大多已有雇主保險;經濟條件有限的,有相當一部分會繳納稅務罰款而不是購買保險。另一方麵,年輕人事業沒有起步或者剛剛起步,收入相對較低,強製這些人以比以前高得多的費率購買保險以補貼其他年齡段,不能不激起他們的強烈不滿。
 
“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取消了所有醫療保險計劃終生醫療費用(Life Time Maximum)的上限。以前,除了在校大學生的學生保險,醫療保險計劃的終生醫療費用上限通常有1百萬,2百萬,5百萬,無上限幾個等級,顧客可以自己選擇,每上一個台階保險費率就增加一部分。所謂終生醫療費用,在實際操作中隻能是病人在某個保險公司被保期間的醫療費用,因為在一個保險公司投保期間的醫療費用,另一個保險公司根本沒有辦法查到。這樣,超過2百萬的病人極少,超過5百萬就更少。事實上,超過5百萬的病人,幾乎都是長年在醫院維持生命的植物人。在“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的指導下,植物人的家屬有機會選擇讓親人無限製地在醫院維持生命。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是一件好事情,但它的代價是,每個人的保險費率都因為這個規定而增加,因為雖然人數極少,可是單個病人的花費可以是天文數字。類似的使醫療保險計劃成本增加的規定在“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中還有不少,其中有雇主保險必須保雇員的孩子到26歲(而不是以前有19歲,21歲,23歲,26歲幾個選擇),還有精神病人和藥物依賴病人門診沒有上限,等等。
 
“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從字麵來看,意味著這個法案可以降低花費,保護病人,讓人買得起保險。事實上,這個法案所能做到的,隻是讓絕大部分人都買保險。“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的實施非但不能降低保險費率,反而會使大部分保險計劃變得比以前更貴。有些雇主為了應付保費上漲的壓力,跟保險公司商談的結果是削減投保項目;他們常常不願意改變看病的首付額(copay)和病人自負的百分比(coinsurance),因為這樣可以給員工一種保險計劃沒變的假象。一個詳盡的醫療保險合同條款常常是近百頁,很少有員工研究每一個細節。等到員工或家人生了病,才發現對這種病或者對這種病的相關治療,保險公司或者付得很少,或者有其限製。病人因此對保險公司不滿,卻很少會想到這是自己任職的公司或者學校在簽訂合同時省錢的結果。2014年1月1日,很多雇主保險將會續約,到時候,不是保險計劃不變,保費上揚,就是保費不變,保險計劃變差。
 
在我看來,“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這個名字,是對選民和國會的一種誤導。因為 “病人保護和支付得起醫療法” 中 “保護病人”的舉措,都是以投保人需要支付的將要升高的保險費率為代價的。
 
2013年10月 俄亥俄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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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還強迫人買。這是不是有違美國自由憲法啊? -莊文雅- 給 莊文雅 發送悄悄話 莊文雅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31/2013 postreply 1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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