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幾年前,有人因為在中國要表達而沒有言論自由的表達機會,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後來好象是法.輪宣稱對此負責,以表示中國人渴望言論自由的要求之迫切性。
美國東部時間4日下午4點24分,在華盛頓國家廣場,一名男子在草地上向自己身上灑上汽油,點火自焚。當時兩名在附近的慢跑者第一個發現了該男子。兩人脫下外衣奮力將男子身上的火焰撲滅。
我想,在言論自由的美國,如果你要表達,一定是可以的。如果心理障礙,當然是說的通的。在美國,心理問題的一個屢試不敗絕招!我比較擔心的是,要是萬一與法.輪扯上關係,就有點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