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毛澤東時代的黨內鬥爭是不用法律道具的,基本上是用黨內政治手段解決。啟用法律手段好像是從審“四人幫”開始的,但那時所羅列的罪行應該還是屬於政治路線範疇的,隻是把它們造成的惡果刑事化了,以配合法律審判好量刑定性。現在審薄則基本上完全是按刑事案定性,幾乎沒有提路線鬥爭的事。這是一個微妙的變化。如果說目前法律手段還隻是一塊“遮羞布”,那至少說明使用這塊“遮羞布”的人,比起以前的老前輩,已經有了羞恥心了。按“知恥而後勇”來看,希望後麵的發展會更好。
我發現毛澤東時代的黨內鬥爭是不用法律道具的,基本上是用黨內政治手段解決。啟用法律手段好像是從審“四人幫”開始的,但那時所羅列的罪行應該還是屬於政治路線範疇的,隻是把它們造成的惡果刑事化了,以配合法律審判好量刑定性。現在審薄則基本上完全是按刑事案定性,幾乎沒有提路線鬥爭的事。這是一個微妙的變化。如果說目前法律手段還隻是一塊“遮羞布”,那至少說明使用這塊“遮羞布”的人,比起以前的老前輩,已經有了羞恥心了。按“知恥而後勇”來看,希望後麵的發展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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