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同性戀,雖然從個人而言,他們並沒有對我如何。但是這是我的權力,我可以自己決定喜不喜歡。如果有人硬是要我接納同性戀,我同樣的會說:“你是誰,敢評判我呢?”
我喜歡這樣的文化,不喜歡那樣的文化,這是我的自由,不是評判。我甚至可以發文指責某些文化的不好現象,這個不是評判。耶穌基督不也是如此做的嗎?你可以讀讀福音書,祂的口中有許多的指責。你們應用保羅的話,說不要論斷,但是保羅對於社會現象,特別是同性戀的現象是不是大加撻伐?顯然是的。
我尊重同性戀的人格,但是我堅決不認同他們的社會行為,因為反人性。也許當你們為同性戀者叫屈的時候,你們也應該看看同性戀者對這個社會做了什麽,他們是不是尊重了別人的人格。說起來,你們也在論斷那些反同性戀的人們。你對同性戀者的社會行為了解有多少呢?知道“知人知麵不知心”這句話嗎?你們是不是帶著光環看待同性戀者呢?你們真的了解了一切的真相?要注意媒體可是替同性戀搖旗呐喊的。
聖經不認同同性戀是白紙黑字的,而且從我的良心而言,我也無法認同。但是我不做迫害他們的人,也反對剝奪他們的人格和尊嚴,可是我有我的權力,我可以在任何場合自由的反對同性戀的理念。這是論斷嗎?隻是一個人正常的判斷而已。同性戀被迫害?普通人被迫害還少了嗎?憑什麽因為他們受了迫害,就可以說他們沒有錯?什麽邏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