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法庭這樣判罰孔慶東教授有何評論?

先將案例簡述如下。去年大約是五月份,孔慶東發表了一篇散文“立春過後是立夏”(見孔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2dwcx.html),打頭是這樣寫的:

立夏前二日,孔和尚精神抖擻,寫了一首七律:“晨起披衣出草堂,軒窗已自喜微涼。餘春隻有二三日,爛醉恨無千百場。芳草自隨征路遠,遊絲不及客愁長。殘紅一片無尋處,分付年華與蜜房。”

有網友關凱元評曰:“和尚寫的詩意境不錯,可確實格律不對……孤仄孤平不該犯,虧你還自稱度變七律啊!”。孔教授何人,豈是那麽易打交道的?當下回複道:“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連原詩都沒看,你就是個狗漢奸……你懂尼瑪的什麽孤平?我看尼瑪又孤又平”。這位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生關凱元遂以謾罵為由將孔慶東告到法庭,“2013年,海澱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見 wiki 的報道:http://zh.wikipedia.org/zh-cn/%E5%AD%94%E5%BA%86%E4%B8%9C)

事實上這詩是陸遊寫的 (孔還不至於傻到去抄襲古人的作品。孔的散文隨後也借領導之口說了這是陸遊的詩),網友關凱元的評論本身基本上是胡掰。此詩基本上沒有格律問題,也沒有孤平問題;平韻律詩也沒啥孤仄這樣的概念。要雞蛋裏挑骨頭,隻有“晨起披衣出草堂”之“衣”這個字,嚴格說來這裏是去聲 (因為它是名詞,披字的賓語),而不是動詞情形的平聲。從這個角度而言,說陸遊的詩歌出律,也說得通。當然,像這樣的多音字,古人因為各種原因 (例如鄉音;例如這種平仄的區分本身就不是很嚴格,等) 而混淆了,也不算多大一件事,況且“衣”字在首句的中間位置,出律也不算多大一回事,所以說陸遊的詩沒出律,也沒啥不對。

總的說來,關凱元的評論雖然說也有靠譜的地方 (說格律有問題),但是總的說來屬於謬評,關功底也有限 (e.g. “孤仄不該犯”),但是謬評歸謬評,關凱元也應該沒什麽惡意,畢竟打頭就說了“和尚寫的詩意境不錯”,算是定了個基調。若論誰口出惡言、謾罵,毫無疑問,這個人隻能是孔慶東。

網絡上有些爭論,爭論的焦點倒不是孔慶東是不是率先開罵,而是法院的判決。自然,反對這一判決的,多是孔教授的粉絲以及“左派”,理由是關凱元不懂詩詞卻妄加評論,孔的言論,用孔自己的話來說,隻能算“輕微的語言衝突”,不足以上升到訴訟的層次,法院也不應該受理這樣的案例。

目前孔慶東教授正式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可能令雙方都能接受的“判決”是庭外和解,孔慶東向關凱元道歉了事。但就個人感受而言,我還是最希望看到北大將孔慶東解聘。這和能否容納不同的政見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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