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中誰缺德誰糊塗
如今,天才李某某的案子審理完畢,法庭所公布的庭審過程與承認的證據已經公之於眾,最後宣判當不出民眾的意料與期待。唯其間的訴訟過程耐人尋味。
夢鴿救子心切,昏招疊出,但可以理解,畢竟是當媽的。但是她所聘請的律師,用兩個字形容:缺德,多浪費點字:缺少職業道德,再多說點:辱罵了原告坑被告。夢姐的前兩任律師都明確辭退,讓她另請高明,很顯然是有職業操守底線的,不可能的事情有違職業道德的事情堅決不幹。但夢姐依然癡心不改。那小子有這樣一不離不棄的媽,算是足了。不過嗎,那小子走到這地步,跟她媽不顧公德,一味驕縱分不開。某段時間,以為這主要是李老師嬌寵的責任,如今看來,單獨嬌寵沒有這麽大威力,無法塑造這樣老子天下第一的品行,唯有夢姐這種為了兒子利益枉視社會公德的做法才會將兒子害成這樣。西方法製體係講究爭取個人合法利益,而不將公德責任壓在人身上,但是卻有誣陷與偽證的責任追究。咱們祖國呢,法製不那麽健全,但是有顧及社會公德輿論的義務。
夢姐愛子之情可以理解,但救子方式卻有些離譜。至於糾纏於被害人的身份來否定犯罪性質,更是光鮮虛榮的生活消弭了基本的仁愛天性造成的。強奸的要件在於是否違背對方意誌,而不在於對方是否從事那種職業。因為別人的職業而仰視或鄙視都是錯誤的。人在靈魂上的崇高卑鄙與現實生活中所從事職業的高雅卑微沒有正比關連,有些時候往往是反比關連,表象上越光鮮越榮耀的,靈魂上卻越卑鄙。莫伯桑的羊脂球是很輕鬆的描述,相信夢姐不陌生吧,明白作者在說什麽嗎?
其實,李家也是弱勢群體,就是錢多點而已。如果稍微有點影響力,斷犯不著采用以網絡輿論來影響判決的這種昏招。哎,苦海無邊,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