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薄熙來的貪汙和受賄等幾項罪名之所以能夠成立,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穀開來作的佐證。如果沒有穀開來佐證,很多證據就都是孤證。檢方提供的所謂“證據鏈”,比如甲犯送薄N萬美金,然後乙作證說甲犯有兌換美金這回事,是非常、非常間接的證據。因為甲兌換美金可以另作它用。
按照抓貪官的常規,檢方通常會公布在貪官家搜查到多少金錢,然後有多少是明顯超過其家庭收入或來源不明的。這次檢方沒有這麽做,反而是薄熙來自己透露家中有N千萬,顯然這些錢有正常來源。這一點,印證薄熙來對檢方的指責,雞蛋裏挑骨頭而已。
所以,沒有穀開來的證詞,這幾項罪名都難成立。
但是,非常令人懷疑的是,每一次(共有五、六次吧)薄被指控貪了那麽幾個小錢(不是指那個五百萬),穀都知道、且記得清楚。
這就令人懷疑穀開來是在明顯配合檢方。所謂誘導,就是在提審穀開來的時候,檢方可能提示其某年某月某日發生什麽事等,當然這在錄像中是看不到的。因為錄像是在後來錄製的,為了證實穀的自書、筆供或審訊記錄是真實的。而所謂壓力,就是通過恐嚇等手段,讓穀開來合作。
沒有證據證實這些懷疑,但懷疑還是存在的(尤其是薄熙來在法庭上說過,他自己也受到誘導和壓力)。所以,薄熙來堅持要穀開來出庭作證 。薄熙來能當庭翻供,穀開來也可能翻供。但我們注意到,穀開來和唐肖林都沒有出現在證人席上。
或許,穀開來已經為“翻供”預留了空間。即一概承認檢方要其提供的所有作證。穀現在即不能不合作,也不能翻供,因為穀還有一年左右的死緩期限。
那麽等到薄熙來的審判結果出來,薄提上訴,屆時穀已經轉為無期徒刑了。到那時候,穀再出庭,說是受到壓力,被引導了等。同時薄熙來可以要求檢方出示原始的偵訊和錄像等,薄案的這些“罪證”將有可能會消失。。
中國現在的刑偵水平都還停留在"他說"對"她說"上,而不去追求物證。我覺得他們即不專業又懶惰,把精力都放在如何打開別人的口上。這樣很不好。
溫家寶欲將薄熙來案辦成鐵案,隻是說夢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