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未終,人已散。回頭看,竟然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嗟夫、嗟夫!
支撐穀開來的,是她兒子瓜瓜。支撐薄熙來的,是長子?是信念?耶或是為了報複性一搏?
從第一天法庭上薄熙來的言辭辯解來看,薄是一個典型的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無疑,或許也很強悍作為吧。以致有點進退失據。總之,古人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薄的個人修為還有經營小家庭這兩方麵都沒有做好。
就目前所控貪汙、受賄這兩宗罪來說,貪汙罪恐怕是跑不了的,這五百萬是裝進保險櫃裏了的。但受賄罪,我覺得很難成立。或許是我在西方世界呆的太久了,政客幫人辦事,收點好處那簡直就是天經地義的。薄或許是幫了他人,但要控罪,那麽無非就是瀆職罪或受賄罪。前者,是對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了,檢方要提出具體損失數目字的,這點檢方沒有提出。若是受賄罪,這最最起碼的,是要有口頭合同,即我幫你辦這事,有個明碼價目,辦成了就這些錢。但目前從檢方和證人提供的證據看,這宗罪都不能成立。
幫人辦事,拿點好處,最多就是不檢點。屬道德範疇。在西方被揭露出來,也就是身敗名裂開除公職而已。拿上法庭是為哪般呢?
而薄也就是舐犢之情,想到瓜瓜以後如果不能自立,弄一幢房子以備不測(穀開來經手辦理)。其他的旅遊花費啊,等等,都是有項目和有限的支出。這些跟溫家寶家族那個巨貪幾十億是沒法比的。你問溫家,要弄那麽幾十多億幹啥用啊?真是欲豁無邊。難怪薄熙來不服,要在庭上翻供一搏。
溫家寶不是說了,要把薄案辦成世紀鐵案麽?
我不知道溫家寶說這話時,腦子裏想的是什麽?無非就是這幾種可能性:(1)看到過薄和薄穀的坦白,就已經定罪了;(2)以溫的閱曆,凡是當官的,要麽不查,一查總是能查出罪來的;(3)莫須有。心裏恨恨的,非把你這個*****打下地獄不可。
不管哪種可能性,這是國家領導級人物在案子未經審理前的唯一表態。
但中共不是一直在強調行政不要幹預司法嗎?國家總理在案子未經審判,就已經揚言要辦成鐵案,這意味著什麽呢?
難怪左派不服氣。雖然左派也須要反思,但不服氣還是有道理的。
無論如何,薄案在教育全體中國人法製概念的同時,還會對中國的司法進步,抹上濃重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