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中有個故事,耶穌和門徒門進了迦百農,稅吏向西門彼得征丁稅,耶穌表明作為神子,有不盡世間義務的權柄,也有不用世物的自由,但為了不絆倒世上的人,仍遵守世上的風俗和律法,“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做你我的稅銀。”可見,作為基督和基督徒,並不是憤世嫉俗的一群,我們在世上行走,也吃喝也嫁娶,也使用世物,但用時就用,用過就放下,心裏即不迷惑也不厭惡。把金銀看作娼妓而褻玩,有豈不知自己正是被娼妓控製和褻玩呐。
當然從另一方麵講,也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兩手空空,遊手好閑,空口遊說神的道,我們也操作也勞苦,積累財寶在天上,因為“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麵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歸於虛空)。”
借題發揮,十八兄別惱,歡喜茶軒莫多克橫空處世,哈哈。
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歸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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