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前對同性戀的無知和不可理喻和下麵的大多數人是一樣的,直到有一天我發現我自己的兒子是一個同性戀。
我去尋找去研究,開始是抱著想找到原因去糾正他。後來發現這是與生俱來,既不是遺傳也不是後天的影響,也無法改變。同性戀不是選擇,不是犯罪。如果有人從宗教的角度去討論問題的話,那每一個人生下來就都是有罪的,是帶著罪的。
我心痛我的兒子要在這個世界上艱難地活下去。華裔占美國人口比例不到百分之三,而同性戀又是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四,五。帶著華裔加上同性戀這兩個標簽的更是少之又少。兒子告訴我說,沒有人願意做同性戀,但是既然我生來就是這樣,我會好好地活下去。我才覺得我還不如兒子堅強。
同性戀人應不應該享有和其他人同等的組成一個家庭的權利?應不應該和其它人一樣的享有平等納稅,財產繼承等等一些社會權利?這是一個基本的人權問 題。激烈的生存競爭使得人們自然而然在製定規則的時候排除掉無足輕重的弱勢少數。保障少數人的權益這就是一個進步的文明社會和一個落後的愚昧社會的區別。
同性戀的大概百分之五的隨機人口分布至今還沒有找到確切的原因。那就是說這件事落到誰的頭上不是你願意不願意的事。對那些即不懂同性戀是怎麽回事,又不想知道是怎麽回事,還想站在“道德”高點上說話的人,我建議你們不妨這樣看這個問題:
當你知道輸贏幾率各占50%時,你不會介意去投20美金玩一下老虎機,當你考慮一年365天有一天可能會有一個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你就會去買一個 汽車保險,當你要是知道坐飛機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會失事喪命,你可能就要選擇去做火車。那麽請你想一想這百分之4, 5 的同性戀的可能性會發生在你的後代身上,或者你後代的後代身上,你今天應該選擇什麽樣的對同性戀的態度?不要罵的太早了。
請再想想下麵這段話吧: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