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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西洋虹 2013-06-13 05:18:3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988 bytes)

媒體稱中國地下水汙染呈愈演愈烈 治理難度極大





2013年03月06日11:00

 




原標題 [中國式地下水汙染]



法治周末記者 尹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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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 尹麗

來源:法治周末


  很難求證,中國首例地下水汙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但可以確定的是:近日,山東濰坊將有關地下水汙染的輿論,推向了少有的高潮。


  有網民爆料稱,該地企業將汙水用高壓泵排入1000多米深的地下,嚴重汙染了地下水源。


  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無數網民的“拍磚”。但據濰坊市環保局隨後調查稱,沒有發現此類情況。


  事情進展至此,還並未結束。


  包括官方在內的各界,仍未就事件真偽提供確鑿證據。這使得在事件雖持續發酵數日,依舊撲朔迷離。


  盡管“1000多米”等細節被否認,濰坊地下水遭到汙染已是不爭事實。據媒體報道,該市及下屬壽光、青州等地區近年已出現多起地下水汙染事件。在一些鄉鎮工業園區周邊的飲用水井中,甚至出現過大量漂浮物。


  同時,多地地下水汙染情況也被搬上台麵。比如,在擁有眾多河流與湖泊的湖北省,部分大中城市及周邊地區、農業開發區等地,地下水汙染近年不斷加重。


  媒體引用環保部數據稱,我國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著有機和無機有毒有害汙染物的汙染。


  各有“病根”


  這樣一組數據,或許更能讓人們重視地下水汙染問題: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地下水開采總量已占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而前不久,一份由公益人士製作的“中國癌症村地圖”在網絡上被大量轉發。因環境汙染造成“癌症村”的出現,也已被環保部確認。更早的時候,一些地區因地下水汙染,導致牛羊絕育的問題,也已見諸報端。


  更讓人擔憂的是,地下水被汙染,意味著河流、湖泊甚至土壤的質量都讓人難以放心地下水與地表水通常形成一個循環、交換的水係統;此外,汙染物不僅會汙染地下水體,還會被含水介質(砂、黏土等)吸附。


  今年年初,北京律師董正偉向環保部申請公開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這更加劇了公眾對土壤汙染問題的猜測。


  導致地下水汙染的因素之一,是汙水排放。雖然法規明文規定,企業汙水排放,需經過處理。水質達標後,才能排出。但在對經濟利益的瘋狂追逐中,不少企業對相關法規置若罔聞。購買的汙水處理設備,卻因為企業擔心其運作推高生產成本,就成了應付有關部門檢查的擺設。而一些企業,甚至連擺設都沒有。


  據媒體報道,2010年,陝西省大荔縣蘇村鄉蘇村的一家食品公司排汙沒有汙水處理設施,而是用“挖坑裝汙水”的方式。


  這個大坑深約10米,汙水灌入後,慢慢向土壤中滲透,最終不見蹤影。事實上,“消失”的汙水又從另一些地方冒了出來。比如,附近村民家的水井。當時,從飲用水井中抽上來的水是黃色的,漂浮著絮狀物。不將其沉澱1小時,很難飲用。


  同樣的問題也曾出現在河北省高邑縣西大營村。村裏的印染廠、漿紗廠、紡紗廠,都在向三個大土坑裏排放汙水。村民想用當地的水,必須增加過濾環節。


  中國地質大學教授沈照理曾指出:一些地區的企業采用滲坑、滲井等方式向地下排放工業廢水,已呈蔓延之勢。


  除了工業廢水,農業也可能對地下水造成嚴重汙染。在中國,不同區域的汙染情況各不相同。


  在京津地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有機汙染物在地下水中有一定程度的檢出。其中,農藥類汙染物(如六六六、滴滴涕),以及鹵代烴類(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有機汙染指標檢出率,一般在10%至20%水平。部分地區為30%至40%,個別甚至超過80%。


  而在我國中東部城市和老工業基地,地下水主要汙染組分為“五毒”(揮發酚、氰化物、砷、汞、六價鉻)和其他重金屬元素,石油烴汙染問題突出。


  早有結論


  在濰坊水汙染事件浮出水麵之前,地下水汙染就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一方麵,政府部門對此早已有調查,並形成了一定結論。另一方麵,民間環保組織也在持續關注地下水汙染問題。


  我國最早的地下水汙染調查評價工作能夠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當時,主要是開展過專門性的針對地下水汙染的係統調查工作,對地下水影響較大的有毒有機汙染物質的時空分布特征及其在地下環境中的運移性能了解得遠遠不夠。


  近30年來,國土資源大調查啟動了我國東部典型地區地下水汙染調查評價試點項目。此次調查的評價結果,令專家們震驚微量有機汙染物普遍檢出,“三致”物質不同程度檢出,地下水汙染呈區域性發展趨勢。


  2000年至2002年間,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了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詳細地對中國地下水資源進行了一次摸底,涉及地下水資源的水層類型、補給資源、開采潛力、鹹淡水分布、環境背景、汙染狀況、環境質量和環境問題等,並繪製了《中國地下水汙染狀況圖》。


  調查結果表明,東北地區重工業和油田開發區地下水汙染嚴重,其中哈爾濱、長春、佳木斯、大連等城市汙染較重;華北地區地下水汙染普遍呈加重趨勢,其中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城市汙染較重;西北地區地下汙染較輕,蘭州、西安等城市汙染較重;南方地區地下水局部汙染嚴重,武漢、襄樊、昆明、桂林等汙染較重。


  自2002年之後,因為資金不足,中國地質調查局再也沒有做過類似的全國範圍內地下水資源評價的調查。


  但在2004年,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14個平原盆地的地下水汙染調查,這些地區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或者地下水汙染比較嚴重地區,包括黃淮海平原、三江平原、鬆遼平原、江漢平原、塔裏木盆地、準葛爾盆地、四川盆地、以及河西走廊、河套平原、關中盆地、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雷州半島等地區。


  與官方調查相比,民間組織調查的範圍有限,技術力量也自然難以相提並論。和有關部門因為“數據敏感”而保持沉默不同,民間組織的每次調查試圖通過各種途徑,最大程度地喚起人們的環保意識。


  2006年成立的昆明環保科普協會就是致力於保護地下水的民間環保組織之一。該組織成立後不久,就開始對昆明市的地下水進行調查。昆明環保科普協會發現,滇池西岸片區大約有20多個地下水係,讓人擔憂的是,這些地下水源存在汙染、水位下降等問題,協會將調查情況上報給昆明市委市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視。隨後,昆明市也在其推動下開始了大力保護地下水的行動。


  難見成效


  盡管官方與民間形成調查合力,但地下水汙染態勢,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據媒體報道,“目前,全國汙水的保守排放量為584億立方米/年,現存生活和工業垃圾總量超過120億噸,而這個數字還在以每年1.3億噸的速度增加;每年有4000餘萬噸的化肥和40餘萬噸的農藥被撒進農田,相當一部分卻不能被農作物吸收,而是進入土壤、地下水,殘留數十年而無法降解;約占總耕地麵積的1/5的近2000萬公頃耕地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汙染,每年因此減產糧食1000多萬噸,汙染糧食達1200萬噸,造成至少200億元的經濟損失”。


  不僅如此,“我國的地下水汙染已經呈現出由點向麵演化、由東部向西部擴展、由城市向農村蔓延、由局部向區域擴散的趨勢;汙染物組分則由無機向有機發展,危害程度日趨嚴重;地下水汙染麵積不斷擴大,汙染程度不斷加重”。


  這首先與地下水汙染的治理難度有關。


  地下水不同於地表水。一旦有汙染物進入,治理難度極大。在技術上,想要完全淨化已被汙染的地下水極其困難。時間上,治理過程也極其漫長。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內,缺氧、溫度低、無光照、流動緩慢、水交替周期長,一旦受到汙染,汙染物、水和介質間的相互作用過程很複雜,恢複周期長。


  此外,治理地下水汙染的成本也相當高昂。


  中國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主任指出:“要想淨化已滲透到深層的地下水汙染需要1000年時間。”


  因此,防止地下水汙染,才是釜底抽薪之計。這也已經是世界水專家及許多國家政府的共識。


  有法難治


  然而,在防治水汙染方麵,中國卻麵臨有法難依的尷尬局麵。


  中國地質調查局文冬光博士認為,在調查評價環節,中國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在過去開展的地下水汙染調查評價試點工作中,甚至出現個別企業放狗驅趕調查人員的惡劣事件。


  文冬光稱,在調查評價過程中,還可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在美國、歐洲一些發達國家,土地利用變更之前,必須進行所在區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評價。隻有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才可進行土地轉讓和項目建設。他認為,這種做法可以約束企業的汙染行為,培養其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而在防治地下水汙染方麵,見諸法律並被禁止的,隻有滲坑、滲井排放汙水這一種方式。


  但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地下排汙還存在兩種排汙類型:淺井水層排放、高壓深井排放。


  我國規範地下排汙方麵的法律主要是水汙染防治法。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冷羅生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部法律卻因為科技含量高、立法中難以把握、固定而缺乏實際約束力。


  另外,冷羅生認為,雖然水汙染防治法第二條明確將地下水保護納入了水汙染防治的範疇,但是,它隻提出了地下水保護的一般原則。他表示,應製定法律實施細則,並盡可能導入行政問責製。除了對造成重大汙染事故的決策官員免職外,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科學院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王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針對地下水汙染嚴重現狀,“最重要的一點是理順目前的地下水管理機製”。


  地下水的管理主要涉及國土資源部門、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根據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分工方案:環保部汙染防治司組織擬訂地下水的汙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國土部地質環境司負責指導地下水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而水利部則負責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但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分工卻多有交叉,且職能劃分模糊。有官員以礦泉水的管理舉例:“根據方案,本應水利部門負責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可是國土部則提出由於礦泉水屬於一種特殊的礦產,所以礦泉水的開發利用歸國土部管,盡管礦泉水隻占到地下水的很小部分。”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環保專家也曾指出,“單從地下水的汙染防治而論,其職責歸環保部門,但地下水的勘探和開發利用又牽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環保部門經常與水利部門打架,因此這些部門之間如何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協調機製,將成為一個重大挑戰。”


  依據水汙染防治法,企業違法排汙,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然而,這一規定很多時候被罰款所取代。作為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環保監察部門的人、財、物受製於當地政府,權力因此被約束。


  在眾多專家聲音中,有一個建議是普遍被提出的,即“像檢測PM2.5一樣,公開地下水監測數據”。


  事實上,對地下水進行全麵監控已經寫入政府工作的時間表。按照2011年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的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預計2015年年底前,中國將完成地下水汙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工作;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汙染源實現全麵監控,地下水汙染防治體係基本建成。


  但相應數據是否公開,仍不得而知。也有媒體對這一規劃的時間表示不滿,稱這樣的工作節奏,似乎趕不上水質變壞的速度。


  (鏈接數據來源於媒體報道及互聯網資料。參考文獻:中國青年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光明日報、南方周末、中國環境報等)


  3%


  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的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汙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汙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隻有3%。


  400


  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2020


  按照環保部的規劃,2020年,將對典型地下水汙染源實現全麵監控。


  2351


  有報告顯示,全國地下水質量狀況不容樂觀。水質為“較差—極差”級的監測點,共計2351個,占全部監測點的一半以上。


  60000000000


  專家估計,中國防治地下水汙染所需資金規模約6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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