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回答: 或許我應該這麽說悟空孫2013-06-11 17:46:59

雖然我對此壇子裏冠以此稱號的網民,尤其對個別女網民的出言無狀非常厭惡,但不應該成為理解一個人動機的前提。或是她們也政治分化了,嗯,這可新鮮。

對一個法醫,尤其一個不在職的,聽她的推斷不應影響辦案的結果。提出假設找出證據是一種辦案方法,而法醫正是提供證據的人,法官是做出判斷的人。再emotional, 在證據麵前,一個法醫的interpretations 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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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了,判段(應為)= 判決。 -冰兵- 給 冰兵 發送悄悄話 冰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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