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時間大約是十年前】
記得在大學裏,一個同學曾經對我談起過恩格斯的一句話,大意是世界上所有的問題歸跟到底都可以用數學模式來解釋。這二十年來,金筆在工作中遇到棘手的問題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想找一個數學等式來解釋或解決。
前不久,在和朋友閑談 "快樂" 這個話題時,金筆忽發奇想設計了一個數學等式來衡量一個人的快樂程度。現將它歸納修訂後發在文學城,期盼朋友們品頭論足。
首先是假設一個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時是快樂的,而做不想做,卻必須要做的事情時是不快樂的。我們就得到下麵的方程式 (程式一):
快樂程度 = A / B
這裏的 A 代表做多少自己想做的事情; B 代表做多少不想做,但必須做的事情。假如清晨起床你發現今天可以做四件事情自己想做的事情,同時還有兩件是自己不想做,但是必須要做的事情。按照程式一,今天你的快樂程度是
快樂程度 = A / B = 4 / 2 = 2
這就是說,一個人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越多,這個人就越快樂。而做自己不想做,但必須要做的事情越多,那當然就越不快樂。
可是有朋友會問,為什麽兩個看上去差不多的人,一個會快樂,另一個會煩惱呢?這是因為每個人認定的想做的事情和不想做但必須要做的事情是不一樣的。比如一個人覺得生孩子和培養孩子長大是想要做的事情的話,那這個人在遇到與孩子有關的事情時,就不會覺得煩惱。但是如果一個人把生孩子與培養孩子隻是看作盡責任的話,孩子的事情就會使他煩惱。
在一個人的成熟過程中,想要做的事情和必須要做的事情是在變化中的。年輕時不願意做的事情,到了中年或者老年以後,就會想做了。所以在程式一中,A 和 B 是可變的。假如一個人的生活環境等一切都不變,隨著年齡的增長,他 (或她)的快樂程度也會增加或減少。
除了 A 跟 B 以外還有很多因素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快樂。所有這些因素,金筆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與身俱來的,另一類側是通過努力可以得到,但也可以擺脫掉的。
第一類裏麵最重要的是心態和性格。心態和性格對一個人的影響力 (POWER) 是非常巨大的,金筆將它作為對數的形式出現,即所謂 "幸福指數" (exponential,或 ^P)。一般來說,心態可以擺正,但是性格卻很難改變。一個人的心態越穩定,性格越開朗,則這個人就會越快樂。
與第二類有關的是一個人的受文化教育的程度,夫妻 (Spouce),以及生活的環境等等。這些因素可以獲取也可以擺脫。金筆在這裏,將它們綜合起來,看成是數學等式裏的一個係數,稱之為 "快樂係數" (F)。在這裏,每個人的另一半是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上。這一半跟那一半,相互提攜,幫助分享。樂趣可以是無窮的,但煩惱也可以是無盡的。於是我們得到了經過我們修改後的等式二:
快樂程度 = F X (A / B) e^P
在這裏,所謂 "快樂係數"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負值。舉例說,F = Spouse 的因素 + 受文化教育的程度 + 生活環境,如果你那一半跟你是案舉齊眉,姑且算是 + 5 的話,那其他的因素的綜合是 4 ,你總的快樂係數就是 9。按前所述,如果你今天有四件想做的事情,兩件不想做但是卻是必需要做的事情,我們就得出:
快樂程度 = (5 + 4) X 4 / 2 = 18
不過要是你那一半跟你鬧別扭,甚至傷害你的心的話,那就是個負數,比如 -5,那時你的快樂程度就是
快樂程度 = (4 - 5) X 4 / 2 = 負二
同理,如果一個人性格平穩,他的 Power = 2,那麽
快樂程度 = (5 + 4) X (4 / 2) e^2 = 9 X 2 e^2 = 36
但是除了快樂係數 F 和幸福指數 e^P 以外,還有些外界的因素也會影響一個人是否快樂,比如一個人出生在一個很富有的家庭,繼承下很大的一筆遺產,或者天上掉下餡餅來了等等。這些也會影響一個人是否快樂。我把這些因素歸為一個基數,稱之為 G。這樣,上麵的方程式就變成這樣了:
快樂程度 = F X (A / B) e^P + G (等式三)
大家可以看到如果基數 G 很大,那你也就會越快樂。比如你有百萬家產,那你的基數就是 "十",如果有千萬家產,那就是 "百" 了。如果你不幸,欠了一大筆的債務,那麽基數 G 就可能是個負數,你的快樂程度就會大打折扣了。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一點,這個基數 G 隻是一個附加值,對你的快樂與否起到的作用隻是增加或者減少。在以上所有的因素中它的作用最小了。相對而言,快樂係數 F 對於你是否快樂的影響更大些,原因很簡單,因為它是個乘數,如果快樂係數是二,那麽你的快樂程度就可以番倍。可見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等對一個人是否快樂是很重要的。
比係數更重要的,就是一個人的性格和心態,它們是以對數形式 exponentially 增加或減少你的快樂。
歸跟到底,影響一個人快樂與否的最大因素就是 A / B 的商數。也就是說,一個人想做的事情越多,不想做但是卻是應該做的事情越少,一個人就會越快活。
請注意下麵這點,在所謂的 "A / B" 的比中,假設一個人沒有應該和必須要做的事情,那 B 值就趨於零,在 B 值趨於零時,那麽 A / B 值就趨於無限大。也就是說,這時一個人是可以無限的快樂。
快樂程度 = F X A / B + G = 4 X 4 / 0 + 1 = (無限大)
因為你沒有需要和必須要做的事情,四除於零等於無限大。那麽,快樂係數,幸福指數以及基數在這裏都可以忽略不計了。可見一個人如果沒有錢,也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但是也可以過得很快樂。
另外還可以考慮進去的因素,比如你有想做的事情,可是一時半刻,你還沒有這個能力或者條件去完成,那該怎麽算呢?我把這些歸為嗜望。再有就是突發的不愉快事件,比如無緣的遭人吐了口水,被搶了或者是發生了意外事故等等,這些也會影響一個人的快樂程度。我把這兩點與不想做但卻是必需要做的事情放在一起,同時歸為 B ( = 必需要做的事情 + 嗜望 + 不愉快事件)。
可見,即使你沒有不愉快因素,也沒有必需要做的事情,可是你有嗜望,那麽你也不會有無限的快樂。
順便提一下,如果一個人已經不再想做什麽了 (年老了或者太失望了)。那時,A = 零,那麽他或她的 A / B 值就是
0 / 任何數字 = 零,按照公式
這時候,他 (或者她) 的快樂程度,按等式 X,即快樂程度 = F X (A / B) e^P + G
在這裏,F X 零 + G = G。
此時,一個人的快樂程度就直接同等於他或她的財富。可見財富雖然在多數情況下,隻能增加或者減少一個人的快樂,可是在某個時候對一個人是否快樂也會起決定性作用的。
最後再歸納一下,基數 G, 是身外之物,它可以增加或減少你的快樂。係數 F 是你在這個世界上尋找到的東西,它會以倍數放大或縮小你的快樂。而指數 P 則是一個人自身的或與生俱來的因素,它們對一個人的快樂程度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但是最根本的就是一個人自己。事情擺在那裏,是要你去做呢,還是你自己要去做。如果你能夠達到一個境界,沒有不想做而必需要做的事情,那你就有可能會是無限快樂。
看到這裏,朋友們不妨對照一下自己,看看你自己有多快樂。或許在對照中,你會發現很多事情如果你處理好了的話,就一定會增加你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