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將近五年前在精神錯亂情形下在灰狗巴士上殺人、砍頭、吃人肉的李偉光,有可能很快獲準到溫尼辟海港散步。
正在緬尼托巴省塞爾寇克市(Selkirk)附近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李偉光,去年已獲準在受戒護情形下到精神病院外麵散步。負責治療李偉光的精神科醫生克瑞默(Steven Kremer),13日又進一步日向緬省刑事審議委員會表示,45歲的李偉光對藥物治療反應良好,應該允許他在接受戒護狀況下,到溫尼辟市湖濱附近的洛克港散步。
根據克瑞默醫生的建議,李偉光如果獲準前往洛克港散步,將繼續由一名保全人員、一名醫院工作人員隨行,可是這兩名隨行戒護員不再是隻監督李偉光一人,屆時可能還有其它精神病人隨行。
李偉光可能很快獲準到溫尼辟港口散步。圖為2008年李偉光被警察押往法院過堂。(加通社)
克瑞默醫生強調,李偉光在精神病院內與醫院工作人員及其它病人相處和諧,已一年多未出現幻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低。
檢察機構不反對準許李偉光可以去更遠的地方散步,可是建議隨行保全人員始終攜帶手機,以防萬一。
在13日聽證期間,身穿黑色細條紋西裝和球鞋的李偉光,頭一直低著,眼睛大多數時候望著麵前的桌子。在持續了約一小時的聽證結束後,他微笑著和他的律師握手。
克瑞默醫生去年向緬省刑事審議委員會提出允許李偉光到院外散步要求時,受害人麥克連(Tim McLean)的母親德岱蕾曾強烈反對。她當時說:「你能保證他不會吃掉別人的眼睛、別人的心髒?再砍殺他人?不,沒有人能向我保證這個。」
德岱蕾繼續反對讓李偉光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她在聽證結束後對記者說:「我真的認為他應該繼續被關在精神病院內,他可以在那裏終身他需要得到治療,我們也都可能感到安全點。」
2008年7月,李偉光在一輛灰狗巴士上用利刃猛刺鄰座乘客麥克連,將其殺死後,又割下他頭,和吃掉他部分器官。法庭最終判決,李偉光是在精神病發作狀況下犯罪,因而不必承擔刑事責任,但必須接受強製性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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