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共同體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共同體

 

 

語言是什麽?這個問題成為二十世紀西方哲學的一個熱點。語言是什麽?如果說語言是信息的一種載體。那麽信息又是什麽,控製論學者(Norbert Wiener)說:“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信息隻是一種抽象的存在。

 

人類要認識世界,要表達“這個世界究竟是什麽樣的”,信息就是這種表達的源頭。信息可以有無數的載體,其中最熟悉的形式就是語言。所謂“語言學轉向”,就是基於語言作為“信息載體”的廣義化,如果把光音也視作為一種語言形式。並把語言進一步定義為:一套有規則的符號係統。這裏的“符號”就已經包括了形象和聲音。而文字隻是語言的一部分。

 

什麽又是語言的交流呢?如果它就是一個對信息進行裝載和提取的過程。是利用“有規則的符號係統”進行編碼和解碼的過程。一方根據“規則”將符號進行組合而表達一定的信息,通過傳遞,接收的一方,再根據“規則”將符號進行解釋,從而提取其中的信息。這就是語言的使用過程。就如計算機CPU的指令係統,它的每一條指令的含義都是唯一的,因為負責解碼的計算機本身是根據統一的編碼方式在完成電路解碼。它是建立在解碼者的一方是非人類的程序設計。

 

這裏的核心問題是“規則”。由於規則的存在,語言的編碼和解碼才能不帶任何的含糊性。然而,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在於,編碼者和解碼者使用的是不同的規則。千百年來,“形而上學”努力的注定無功,其個中的原因,就是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存在規則的差異,任何人都可能存有自己的解碼規則。 因此,在一個同質化世界,如何否定“私人規則”,而構建“共同規則”,就自然的成為了一個貌似文化問題的現實問題。後現代以來層出不窮的理論思潮,將任何事物的微觀化,原子化,結構化,終結化,語言化,或把語言定義為:“一套有規則的符號係統”的努力。都是圖將人類思維納入“同一”規則的解碼設計過程。

 

這也就能理解維特根斯坦在如何的反對“私人語言”,“私人語言”是不存在的,因為“私人語言”隻是一種自我的內在體驗,“私人語言”隻能被個人理解,而不能與外在交流,語言是一種遵守規則的活動,規則不能私自地遵守,因此不可能有“私人語言”。維特根斯坦在表明的這一觀點,就已經給語言下了一個明確的本質定義。

 

西方哲學的形而上學,一直試圖為世界的概念尋找一種可描述的絕對的“本質定義”。維特根斯坦對這種尋找絕對的“本質定義”行為的否定,是認為概念的定義僅存在於事物之間“相互類似”的關係之中。他晚期最著名的“家族相似”觀點:“是看見了事物之間相互類似之處,並把這種類似的聯係作為對概念的界定,也即這是一種可以不斷外延的界定。”

 

“家族相似”觀點否定的是“行而上學”進行思維抽象提煉的努力,而直接的告訴說:認識事物的概念,隻要把腳步停留在一開始,也就是隻要看清事物之間的聯係和相似就足夠了,掌握了事物之間的“相互類似”的關係,就已經把握了這個事物的概念,因為任何邏輯提煉絕對共性的過程都是徒勞的。然而,脫離了社會語境來討論某個概念的定義本來就是沒有意義的,無論是用“形而上學”的精確定義,還是用維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定義。

 

如果,真如維特根斯坦所說,“語言隻有在使用時才有意義。” 那麽“家族相似”觀點真的可能被使用嗎?如果試著用“家族相似”觀念去討論問題,你將發現不可能討論任何問題。因為“家族相似”觀念無法給出“相似”這一詞的任何準確含義,因而讓任何思考都找不到出發點。

 

事實上,維特根斯坦為辯護“家族相似”觀點提出了成堆的例子,比如談到網球這個遊戲不用規定球要拋多高,就是“家族相似”觀念在發揮作用。但這是很可笑的,因為從來沒有人會根據球拋多高來區分一種球類運動是不是“網球”。因為“家族相似”,隻能讓所有的概念都變得模糊不清。就如人類無法為“憤怒”規定一個“相似”的基準。一個被編碼為憤怒的事物,在一個接受者那裏可能被解碼為另一種情緒。就如因為“憤怒”是私人規則,而反對“憤怒”的存在是愚蠢的。就如很難為“憤怒”建構一個“共同的規則”,在林語堂視野裏的“肮髒”,在魯迅那裏一定難以找到“相似”之處。這是因為語言對於世界,有其無法探知的部分,就如人無法知道死亡。就如被宰殺的牛給人所帶來的滿足,可以是農夫的,或是生物學家的,但這從來不是死亡在傳達的意義。人類如果試圖以語言來麵對世界,人類的所知將會陷於混亂。就如巴塔耶所說:“語言以肯定的方式所承認的最高價值,時常是經過偽裝掩飾的。”因此,“智者的無能,其實正是美的非破壞性。”

 

以“家族相似”來定義哲學固然是要平息諸如“哲學是什麽”之類的爭論。要求人類以一種簡化的,數字化的方式來麵對萬物。維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學研究》中還特地要加上個“為了特定的目的”一說。顯然,要停止這種爭吵,或建構一種對於諸如“肮髒”,或“憤怒”概念的方向同一,就更像是一種“需要”,而不是在解決問題。也就如維特根斯坦的:“反對私人語言”,一定有一個特定的目的,因為這個目的,而為“私人語言”劃一條禁線。這也許是維特根斯坦的實話,作為語言本身,總是要朝向一種價值,以便呈現語言的目的,這是語言的頑固性。那麽對維特根斯坦的質疑就可以是:對於語言的述說到底是為了什麽?是為了目的,還是為了需要?也正如羅素對維特根斯坦的評語:“你在混淆問題,維特根斯坦,你總是把問題越搞越糊塗。”

 

 



所有跟帖: 

非常高興看到英二的投入。羅素是在對維根斯坦回歸到日常語言表示不滿。 -FarewellDonkey18- 給 FarewellDonkey18 發送悄悄話 FarewellDonkey18 的博客首頁 (160 bytes) () 04/24/2013 postreply 09:41:41

回複: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共同體 -清溪- 給 清溪 發送悄悄話 (717 bytes) () 04/24/2013 postreply 11:59:14

謝謝解釋,長知識呢。。。 -金筆- 給 金筆 發送悄悄話 金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4/2013 postreply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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