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年冤獄,看文革複辟的可怕性。

 

現在的中國,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文革複辟。

咱溫總理是很少就政治問題發表義憤填膺的講話的,唯一有一回,在談論到重慶文革複辟的時候。


說到這十年冤獄嘛,想到的自然是當年“砸爛公檢法”。

最早提出砸爛公檢法的,已經無法考證了。但是,砸爛公檢法應該是毛澤東支持的,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據記載,1967年9月19日 毛澤東在長沙說:“過去好像說,沒有公檢法就不得了,我一聽說公檢法垮台了,我就高興”。

毛澤東還說:“在一不死人二不廢事的條件下,我建議黨政機關進行大精簡,砍掉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憶當時傳達毛的一個講話:“我看不需要這麽多監獄,把監獄裏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

“公安六條”首先是毛澤東提出來要搞的,主要針對文革初期各地專政機關亂抓人,甚至跑到北京來抓人的問題。在討論第2條時,毛就說過:“批評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評嘛?”
 
當走資派已經把公檢法當成了迫害工具,那就砸了公檢法!這就是毛澤東砸爛公檢法的真正原因。
 
1968年12月11日 ,高檢、高法、內務部軍代表、公安部領導小組聯合向毛澤東、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寫了《關於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準執行。

文化大革命期間,曾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整建製的撤消監獄、勞改單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單位接受群眾的監督改造。之後,留在監、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也經曆了一場監獄史上罕見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而在之前,全國各地陸續撤消了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所。中國成了按人口比例監獄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國家。犯人釋放後也沒有重犯的。如果加以時日,“勞教風”的問題早就解決了。
 
1972年12月,毛對原鐵道部付部長劉建章妻子劉淑清來信批示:“請總理辦。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是誰人規定的?應一律廢除”。來信反映的“法西斯審查方式”是“反映北京某監獄一天隻給犯人放風30分鍾,喝三杯水等問題”。周恩來隨即批示,讓劉保外就醫,並要求公安部會同北京再做一次徹底清查:“凡屬主席指示的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和虐待、毆打都需列舉出來,再一次宣布廢除,並當著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當依法懲治,更容訴犯人控訴”。之後,公安部提出了35條措施。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中規定:“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大多數地區的實施,是把公、法部門認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冊了,發給各個單位(工廠、大隊、商店、部隊、機關、學校、街道等),交群眾討論、批判,然後收集群眾意見來決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機關還要下到基層,直接和群眾討論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意見,這是毛澤東式的陪審團製度。
 
毛澤東過世之後,中國大規模地擴編、擴監。恢複了勞教製度和收容遣送製度,並實施“嚴打”。

“嚴打”這個提法有學問。但我不好意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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