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腦思考《十年冤獄誰之罪》?

 

玄公說炒作《十年冤獄誰之罪》是“針對體製而非針對個人”,特合我的胃口。我就喜歡“針對體製而非針對個人”地論事情。

然而,最最重要的一點是,在“針對體製而非針對個人”的論事情中,一定要顯示自己的智慧。如果故意暴露自己的愚昧無知,就是為那種邪惡的體製塗脂抹粉了,其結果,自己也就成了邪惡的幫凶。

比如說,二公貼的《十年冤獄誰之罪》,怎麽理解?

首先,如果奸殺罪成立的話,15年肯定是打不住的;如果奸殺罪不成立的話,司法部門何苦整一個十年冤獄呢?

用15年徒刑應付一個殺人案件,又有什麽業績可言呢?

炒作沒有問題的,千萬不能 play stupidness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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