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冒號的形式為“:”。
4.7.2 用在稱呼語後邊,表示提起下文。例如:
同誌們,朋友們:現在開會了。
4.7.3 用在“說、想、是、證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詞語後邊,表示提起下文。例如:
他十分驚訝地說:“啊,原來是你!”
4.7.4 用在總說性話語的後邊,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說。例如: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門:午門、神武門、東華門和西華門。
4.7.5 用在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表示引出解釋或說明。例如:
外文圖書展銷會
日期:10月20日至11月10日
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地點:北京朝陽區工體東路16號
主辦單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
4.7.6 總括性話語的前邊,也可以用冒號,以總結上文。例如:
張華考上了北京大學,在化學係學習;李萍考進了中等技術學校,讀機械製造專業;我在百貨公司當售貨員:我們都有光明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