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其實不明白何為“佛法”。如果能讀一讀從巴利文或梵文譯為英文的佛經就明白了:

“佛法”就是 the Law or the Truth.

一般凡夫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對事物的認識有局限,不能徹底地全麵地認識和了解事物,因而誤以為自己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才是事實。

另外,一般而言,所謂“故事”自然是要選那些比較“極端”的,否則不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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