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康:原則與個人——評介電影《隻說真相》

《隻說真相》Nothing but the Truth是2008年的美國電影,但因發行商Yari Film Group Releasing提出破產第11章申請而未能在影院上映,隻在多倫多國際電影節上演過。好在這部精彩影片的光碟終於發行,而且在Netflix上也可以即時觀看了。片名會讓人想到這部電影與法庭審訊有關,但其涉案並未上庭公審。電影是基於《紐約時報》女記者Judith Miller泄露中央情報局間諜Valeria Plame一案改編的。這位記者因拒絕為聯邦大陪審團作證而受到監禁,罪名是蔑視法庭。具體案情有興趣者不難上網查看,但電影並不是再現這個案件,而是通過一定藝術處理,讓觀眾思考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孰重孰輕?並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這一原則與個人的關係有令人警醒的揭示。

美國的庭審電影很多,這部又有什麽特點,值得推薦呢?首先,編劇非常巧妙。當然,作為影評,本文不會透露關鍵情節,隻須指出,開始所展示的校車裏一段,堪稱匠心獨運。女記者Rachel Armstrong誌願參加小兒子學校的活動,一個小女孩過來說有個男孩總是揪她頭發。記者的兒子指責她“告密,告密”,還說這種事她不該告訴大人。顯然,小孩也有小孩不成文的規矩,違反了會讓人看不起。小女孩說那男孩不停地揪,她不得不告狀。記者讓她坐在自己身邊,問題解決了。

大人的規矩該不該違反呢?大人的問題可不是這麽容易就能夠得到解決。女記者發現兒子同學的母親Erica Van Doren是間諜,曾在委內瑞拉調查美國總統刺殺案。記者直麵間諜,為自己所寫的報道核實內情。間諜當然否認,但記者從間諜的反應更加確信自己的消息準確。報道一見報,轟動美國。她因此而得到普利策新聞獎的提名。

無疑,暴露間諜身份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的威脅,是叛國罪。當然,罪不在記者,而在向記者提供消息的人士。聯邦特派檢察官Patton Dubois召集大陪審團要求記者說出為她提供情報的人名。記者拒絕告密。法官認為國家安全遠比個人隱私重要,命令記者說出情報來源。否則,將以蔑視法庭罪而受到監禁。記者還是拒絕告密,因而進了拘留所。那本是審判前短期拘留嫌疑犯的地方,但記者無論如何也不肯說,被拘留了近一年之久。其中艱苦,可想而知。而世人早已忘記她了。一直支持她,為她想辦法的大律師後來都說:“你這鬼樣子,我實在看不下去了。我現在為之辯護的是人,而不是原則。”記者的丈夫和兒子也越來越不能理解她為什麽會把那原則置於自己和家庭幸福之上。然而,她就是不說。

與此同時,間諜的日子也不好過,她涉嫌泄密而受到調查。這令她猜想可能是上麵某人出了錯,把責任推諉到她身上。她知道自己的報告說委內瑞拉與刺殺美國總統無關,令一些人不滿,感到自己被政府拋棄了。果然,她為說實話付出了生命代價,但不滿者並非政府,而是極端右翼分子。後來,總統辦公廳主任都承認自己曾在無意中核實了記者的猜疑。但檢察官仍不罷休,一定要記者說出誰是最早透露消息的人。雖然記者的家庭已經開始分裂,但她仍然拒絕告密。相信很多觀眾都會像我一樣為她這樣堅持原則是否值得開始疑問了,但在結尾她坐車的途中,她的回憶才讓觀眾恍然大悟,明白為什麽她堅決不肯說出消息的原始出處。也讓觀眾明白,原則與個人是密不可分的。

當然,那情節隻是電影的杜撰,與現實中的案情並不相同。但是我們可以由此想到,這在現實中不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現實中還可能有更充足的理由讓記者維護那條原則。在現實中,如果記者說出消息來源,可能還有更嚴重的後果。當然,我們也可能指責記者不該為自己的事業而寫那種文章,但我們沒有理由指責記者為維護那原則而守口如瓶。電影裏的記者和間諜的表演非常到位,塑造了兩位不同的堅強的女性。尤其是記者,她由成功的喜悅到受難的煎熬讓人同情她,關心她。觀眾也許佩服她,也許指責她,認為她做的一切都不值,但最終會理解她,並理解新聞自由中保護來源的原則。

所有跟帖: 

想起《聞香識女人》,也有類似的糾結。 -水寧- 給 水寧 發送悄悄話 水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4/2013 postreply 19:10:18

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 -螃蟹- 給 螃蟹 發送悄悄話 螃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4/2013 postreply 19:15:52

真是一部好電影。當年在影視人生看過。 -wxcfan123- 給 wxcfan123 發送悄悄話 (123 bytes) () 03/05/2013 postreply 16:40:37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